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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分享 | 隐匿收入2700余万,被补征税费并处罚款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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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根据土砂石开采行业风险分析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疑点,查处一起企业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费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借用户购买毛石等石料不开发票之机,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假申报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近3000万元。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889.9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企业偷逃税款数额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

砂石产量,突显“缺口”

2022年5月,宁波税源管理部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传送的土砂石开采行业企业年度开采量等数据,对辖区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时,发现余姚市H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2019年—2021年纳税申报数据有疑点,具有少缴税款嫌疑,于是将企业信息传送给第二稽查局。

接到线索后,检查人员利用征管系统、电子底账系统等软件,调取H公司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数据等,对企业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和研判。

H公司是一家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企业,主要从事建筑用石料的露天开采,以及相关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业务。企业销售产品主要为石料、石子、机制砂等。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税率3%实行简易征收;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企业的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方式;自2020年9月起,企业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3%);企业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方式。

在分析企业以往涉税信息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在纳税申报方面的确存在异常。

砂石产量“缺口”明显。检查人员调取H公司往年的资源税纳税申报数据资料,结合税源管理部门传送的线索信息分析发现,2019年—2021年,该企业向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开采石料量为1151万吨,但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石料开采数量却为1025.30万吨。即使剔除企业在砂石开采、生产过程中的损耗、销售滞后等各项因素,企业开采量与申报量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少缴资源税嫌疑。

不开票销售收入偏低。发票开具系统和企业申报信息数据显示,企业2019年—2021年开票销售的石料为800万吨,未开票销售的石料为0.73万吨。熟悉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人员认为,出于控制经营成本等考虑,石料开采企业一般均不大量存储开采出的石料,企业均以销定产,而且从该行业的购销特点看,企业申报的不开票销售量偏低,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情况。

于是,第二稽查局决定对2019年—2021年H公司的税收缴纳情况立案检查。

首次突查,“状况”频出

结合企业砂石开采的营运特点,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H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突击检查,获取第一手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以核实企业申报数据真实性。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称其自2022年1月起才开始担任H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前企业经营由陈某负责,因此他对之前年度的具体业务情况并不了解。自他负责H公司经营后,企业矿石开采销售和申报等业务真实无误,没有任何问题。

企业财务负责人吴某表示,她是在前任会计离职后,2022年才开始负责H公司财务核算工作的,因此对于此前的企业情况并不是很清楚。

企业不配合生产现场核查,检查人员调取了企业账册资料、收付货款单据等其他纸质经营资料。

二次突击,峰回路转

对调取的H公司账册等经营资料进行仔细分析,并将相关数据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比对,但未从中发现有价值线索。

经过分析研讨,检查人员认为过磅单——这个重要的经营资料,是案件突破的关键节点。再次进行突击检查时,找到了企业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H公司纸质货物过磅单。经过近2个月时间的仔细整理、筛分和比对核查,检查人员最后确认,检查期内,H公司1.6万多份过磅单中记载的、涉及93.93万吨毛石等货物的销售收入,企业并未记入账簿,也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随后对H公司和王某等涉案人员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检查期内,王某银行账户与一个名为朱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频繁,两人之间有资金往来信息2000多条,涉及金额近2800万元。

检查组随后对朱某账户进行追查,发现检查期内,朱某账户曾收到逾百个账户汇来的标注信息为“石料款”的汇款资金。检查人员对这些汇款账户核查后证实,这些向朱某汇款的人员,正是企业未申报收入的过磅单上记载的购货人。朱某账户信息显示,收到货款后不久,这些资金即被转汇到了王某账户中。

检查人员对朱某依法进行了询问。朱某承认,他与王某曾约定,将自己账户作为王某收取货款的“中转”账户,以此达到隐匿销售收入目的。

案件结果

检查组约谈了H公司负责人王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王某无言以对,最终承认了账外销售93.93万吨毛石等货物,收入未依法申报的违法事实。

经查,2019年—2021年检查期内,H公司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销售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2721.73万元。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补征税费,并处罚款的处理意见。H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无异议,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均已入库。

税案评析:把握行业特点 抓住监管重点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忻贤和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土砂石开采企业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的违法案件。

本案查办过程中,面对企业“人员更换”“资料无法提供”等不配合行为,检查人员聚焦企业产能疑点,强化对企业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的核查,通过实施两次突击检查,克服重重困难,终于从几十箱企业历史经营资料中,发现企业未入账销售产品的重要证据,由此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最终证实涉案企业具有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违法行为。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土砂石开采企业税收监管,防范企业涉税违法提供了启示。

部门深度协作,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本案最初的疑点线索,源自企业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的开采量与企业纳税申报的开采量不符。检查人员对此追踪核查,最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目前土砂石开采企业只有与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取得采矿资质后,才能从事开采经营活动,并且企业须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开采数量。结合这一行业管理特点,税务机关应进一步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搭建数据传输平台,及时获取企业开采量等数据,为核实企业申报真实性创造条件。

强化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土砂石开采企业具有出货过磅、离场付款的经营特点,因此过磅房和过磅统计部门是除财务部门外,掌握企业真实经营数据的关键部门。税务机关在日常监管中,除要求企业妥善管理过磅单据等资料,不得遗失和擅自损毁外,应定期到企业审阅采集相关数据,结合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对企业开采量、企业销售数据、纳税申报信息等实施税收风险分析,核验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如发现涉税疑点,及时采取征管措施,以防范遏制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发生,规范行业经济税收秩序。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夏芳 李燕 丁逍瑶  (原文有删减),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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