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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 | 婚姻财产规划服务需把握的基本法律问题(三)

2017-11-22 建行君 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


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法律解读要点:

离婚协议是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意见的书面载体。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内容执行;2.当事人因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发现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注意:只有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才会受到影响,即被变更或被撤销,否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将继续生效,并约束双方当事人。)


特别提示:

签订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的前提,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决定了夫妻双方必须慎重地拟定、签署离婚协议,并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否则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可能被变更或撤销。


小案例


王某和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2012年7月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一处房产归张某所有,双方共有的50万元存款归王某所有,但双方登记离婚之后王某继续居住在该处房产内。2013年12月,张某提出要再婚,并要求王某搬离该处房产,王某不同意,并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离婚协议,要求张某给付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归王某所有。那么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某的诉讼请求中并未提及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法院审理后若确认不存在此类情形,将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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