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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看过来!新购设备一次性扣除应注意这些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项政策对企业很有用,在实操中要注意几个关键点,比如新购进的判定、单位价值的计算等,如果出现误差将导致涉税风险。

  

注意一:“新”指购进时间是新的,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新购进固定资产,并不是非得新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算新购进。新购进固定资产是指购进时间是符合时限规定。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不同,购买时点有所差别。实务中,企业购置设备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以工程竣工决算时间为准。

  

  只要是符合时间段的要求,即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进的固定资产均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作为新购进;接受股东投资的固定资产可作为新购进;合并、分立等重组的固定资产可作为新购进,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政策,则不视同销售,此时就不能作为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也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作为新购进。

  

注意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等于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

  

  政策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么,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在会计核算中,可以直接计入损益吗?答案是不可以。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须正常计提折旧。此时将会产生税会差异,必须通过填报申报表的方式进行调整。显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与通常意义上的会计折旧不同步,将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从而产生税会差异。为此,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等于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而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后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比如,企业购置用于福利部门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入职工福利费须按限额扣除;还有,企业用专项政府补助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并适用不征税收入政策,但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后,该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要按规定作调增处理。

  

注意三:单位价值是指单台设备的原始入账价值。

 

  单位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不是账面净值。单位价值是一个、一台、一辆、一套等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一批固定资产,比如5台机床,一台300万,5台共1500万元。虽然这批机床总值超过500万元,但单价为300万元,小于500万元,仍符合优惠的条件和范围。但要注意,如果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购进固定资产,其组成价格超过500万元,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购买200万元的微电脑、200万元的发电机、150万元的其他零件,然后组装成一台价值550万元的设备,就不能将其理解为各单项设备的单位价值没有超过500万元,而应以最终形成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作为单位价值,这台设备的单位价值超过了500万元,不能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另外,单位价值确认要准确。不能简单理解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含税还是不含税,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且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该固定资产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果其取得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或者其主动放弃抵扣的,则该固定资产的价格就为含税价格。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该固定资产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另外,纳税人购进免税的固定资产,则该固定资产为发票票面价格。

  

注意四: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可适用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中《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享受优惠时间可在预缴时享受。可见,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作者:陈兵浪、唐功奇、廖永红

来源:每日税讯微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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