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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的公告

津彩青春 2023-03-23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

征集推荐活动的公告


为深化“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部署,现面向全国开展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1. 作品门类。包括图书、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作品、美术作品,共8类。


2. 内容要求。作品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党史、国史、基本国情和与青少年相关的政策解读;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时代,特别是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反映广大青少年的奋斗故事和精神风貌;贴近广大青少年,回应青少年发展面临的问题需求,反映青少年成长需求和现实状况,符合青少年理解方式和接受习惯,能够引发青少年情感共鸣。


3. 具体要求


(1)图书含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少儿读物等,必须为国内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市场表现。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等不推荐。


(2)歌曲必须已在地市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或互联网平台多次播出,有广泛社会影响。


(3)戏剧含话剧、儿童剧、音乐剧、歌剧、舞剧、戏曲等,但不包括小品、舞蹈创排等节目汇编,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10场(包括线上)。


(4)电影含纪录电影、微电影等,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或在电影频道播放,或在重点视频网站首播,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电视剧必须已在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在重点视频网站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6)广播剧必须已在地市级及以上电台或网络电台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7)动漫作品含动画短片、动画电影、动画剧集等国产儿童动画原创视频作品,必须已在电影频道、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或者重点视频网站播出,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8)美术作品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粉画、漫画、卡通画、连环画、综合材料绘画。


4. 时限要求。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


5. 资格审定。严格按照各类作品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推荐工作。严禁推荐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


二、推荐方式


1. 地方推荐。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作为申报单位,负责各地遴选审核和材料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可推荐图书、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美术作品,每类不超过10部(首)。


2. 社会征集。为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青少年文化精品,向社会征集青少年文化精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同一作品仅限一个参评途径。


三、申报要求


1. 提交材料要求。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作品材料:


(1)歌曲、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提交作品光盘或U盘(3套)、纸质版推荐表(一式3份),图书提交3册(套)、纸质版推荐表(一式3份),美术作品提交作品原件、纸质版推荐表(一式3份)。


(2)将各类作品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cbwhc@gqt.org.cn。申报单位将推荐作品排序,填报作品汇总表(附件1)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2. 提交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为作品推荐期,邮寄报送时间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


3. 邮寄地址。申报单位须在推荐期内将作品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团中央宣传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05,联系人:文 早,联系电话:010-85212918)。邮寄时务必使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准确填写寄收件信息(包括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作品展示和推介


活动主办方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审核评选,最后入围的作品将收入青少年文化精品库,在共青团中央新媒体平台文化专栏集中展示,在未来网、中国青年网“全国青少年文化精品征集推荐活动”专题页面展示,并向团属媒体及社会媒体分类推广优秀作品,在申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项目评选时优先推荐。


五、免责声明


1.申报作品严禁剽窃、抄袭,必须属作者原创,并享有著作权,涉及无产权或版权等权属争议的取消入选资格,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投稿人和推荐单位自行负责。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提交作品的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由自荐或推荐人负责。


2.主办方拥有对参加推荐的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展览出版等权利,并提交主创或个人信息、版权情况、公益推广授权书等,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加征集资格的权利。


3.主办方不承担提交资料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对于提交材料中联系方式不详、无法与投递者取得联系的作品,不予采纳。


4.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按数量要求提交作品和申报表格,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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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 | 共青团中央

图文编辑 | 崔恒川(实习)

责任编辑 | 王绍佩

校审 | 杨冉冉

值班编委 | 庞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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