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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泰安一地3名青少年被查!

轰!

轰轰!

 轰!

未见其车、先闻其声

飙车炸街

不仅扰乱群众的生活

而且还对自身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为严厉打击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泰安交警持续开展电动摩托车“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7月4日10时许
东平县交警大队
执勤民警在佛山街巡查时
发现3名青少年驾驶“电摩”
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
3人属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
且两辆“电摩”未悬挂车辆号牌
驾驶人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
加大电机功率

民警对3名驾驶人及其监护人
进行了安全教育
告知其违法驾驶“电摩”的
危害和严重后果
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链接
01无证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02机动车无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3非法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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