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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国家基因库!?

马延明 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2021-01-26

记者金微与华大基因的官司热热闹闹持续大半年,吸引各大媒体甚至国际媒体的报道。最近,深圳盐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金微删文赔礼道歉,驳回华大基因经济赔偿及10万律师费等诉讼请求。这个看似普通的名誉侵权案背后,实则藏着一个深刻又前瞻的话题:中国人的基因数据、基因安全等话题。


作 者|马延明

排 版|童   话



记者金微最初发文质疑华大基因在14万孕妇基因问题上存在基因外流、知情权等问题,华大基因遂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记者金微。14万孕妇是华大基因的客户,他们是在生育检测的时候被动地授予了华大基因基因数据,自此,她们在自身基因问题上没有任何话语权,基因的隐私权,保护权等统统被剥夺,而华大基因利用14万孕妇基因研究出了中国人独特的DNA病毒,同时在国外刊物公布这一研究成果,而记者金微则表达了对基因命门被他人掌握的担忧。


华大基因作为掌管国家基因库的机构,以“国家之名”收集基因、检测基因、开展国际合作等,一家上市公司,执掌着丰富的“基因”资源,不断扩大自己的产业。这个过程,上市公司的私利与公共利益边界在哪?基因研究是否违反医学伦理、是否保障知情权?基因是否涉嫌外流?基因的安全如何保障?国家基因库是谁的基因库存?这也是这起案件的重要意义。



网上看到一篇2016年网易科技报道的《国家基因库为什么选择华大基因建设和运营》文章。


在这篇类似于新闻报道中,华大基因研究院院长、国家基因库执行主任徐讯向网易科技“说明”国家基因库采取的建设模式为PPP模式;华大基因另一位大咖梅永红更是向网易科技表示: “民营机构比体制内机构在研究方面拥有更大的优势,没有壁垒,资源能得到充分的共享。交给华大,是国家对目前国内科研态势的一个判断。”


从这篇采访内容来看,徐讯和梅永红向社会清晰传递了:1、国家基因库的建设采取的是PPP模式;2、国家基因库是华大基因建设和运营;3、国家基因库是民营机构华大基因建设投资的;4、国家对华大基因的政策完全是利好的等等信息。


虽然,华大基因这个戴着“国家”帽子的信息很唬人。但是,不管是徐讯、还是梅永红,他们在2016年接受网易科技的采访,至今还是深受社会的广泛质疑。


很多人都在问:华大基因和国家基因库到底是什么关系?


从政府批复成立国家基因的文件、公开的工商资料以及证券市场的等等公开资料显示,华大基因和国家基因库根本没有什么关系!



深圳华大基因董事长汪建也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时候证实了上述事实。


关键词:国家基因库


华大集团首席执行官  、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院长徐讯在接受网易科技采访的时候说,国家基因库采用的是PPP模式。


而在2011年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给深圳市发改委的发改办高技【2011】75号《关于同意组建深圳国家基因库的复函》中,明确了“原则同意依托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组建国家基因库”;并在“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已有的基础上,国家基因库组建近期所需1500万元资金,由深圳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自筹500万元”;同时,明确了未来国家基因库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从国家基因库的组建,到管理架构,以及资金的来源,国家基因库根本与华大集团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国家更没有把国人的“基因数据”作为特许经营权授予华大集团。华大集团总裁徐讯所谓的国家基因库采取的是“PPP模式”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因为,在国家基因库的建设前期,项目所用的资金来源系深圳市政府的1000万元,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自有资金以及自行筹措的500万资金,从投资模式看,这根本不是PPP模式的建设模式。


在上述《复函》中将国家基因库的管理模式明确做出“深圳国家基因库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成员由国家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等具体规定。


华大集团首席执行官徐讯能成为国家基因库的主任,也是由华大基因研究院的推荐,经管理委员批准聘任的工作人员而已,徐讯必须接受管理会的领导和监督。


但是,很多人都会说,华大基因研究院就是华大集团的,包括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认为,华大基因研究院就是华大集团的。那么,他们是“一家人”吗?


关键词:华大基因研究院


华大集团与国家基因库唯一的“纽带”就是国家基因库的日常运营机构是华大基因研究院。那么,厘清华大基因研究院的企业性质,对搞清楚华大基因和国家基因库的关系至为重要。


那么,华大基因研究院到底是不是华大集团系的机构呢?


从天眼查得知:华大基因研究院(后更名为: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的举办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管理机关是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为研究基因科学,推动生物技术与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等,它的法定代表人是杨焕明。


也就是说,华大基因研究院是事业单位,它与华大集团系根本没有任何的钱物关系。他们与华大集团的关系,也许就是因为它的名字里面也有“华大基因”的商号名称,还有就是华大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出任了“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的院长,仅此而已。



但是,一家事业单位(华大基因研究院)、一家民营机构(华大基因)这两家根本“不搭界”的企业,也因为名称中的商号名的高度近似度,管理人员的一致,让外人不明就里。但,从国家基因库还是可以看到一些端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的发改办高技【2011】2451号《关于深圳国家基因库建设方案的批复》文件中,明确了“拟安排国家补助资金3亿元,主要用于I期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也就是说国家财政为国家基因库仅I期就投入了3亿元。


深圳华大基因董事长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华大基因没有投资一分钱建设国家基因库。


但,在网易科技2016年9月12日的《国家基因库为什么会选择华大基因来承建和运营?》的报道中,华大集团相关人士称:中国国家基因库借鉴经济学理论中的“PPP模式”,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华大基因三方出资、最终由财政向华大基因购买这种专业服务。


很难想象,国家基因库是国家财政补助,由事业单位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建设和运营的具有国家公信力的国家基因库,建设完成后,却需要用“财政”向民营机构的华大基因购买“专业服务”。


我是亲历过华大基因切割、关联的企业间“技巧”的,为了使事情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更加明确,就以“国家基因库”对资料进行了归类,比如,华大基因的网站上“国家基因库”赫然在列。


关键词:利益输送


深圳国家基因库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同意依托事业单位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组建,国家基因库的组织模式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据介绍,国家基因库是为我国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平台,储存和管理本国特有的遗传资源、生物信息和基因数据,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命脉,具有国家水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公益性创新科研和产业基础项目,其具有鲜明的国家属性。


但是,国家基因库在实际运营中,国家公信力却成了华大集团商业运营的最鲜亮的招牌,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国家的名义被滥用了。


如,在2018年7月11日的《媒体探访国家基因库,华大回应多起热点话题》的新闻报道中,华大集团首席执行官徐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原“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简称”,简称“研究院”)作为深圳国家基因库运营方,自2015年12月起至2017年6月止,在探索细胞存储业务及服务的过程中,前后合计与11家第三方合作方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在协议存续期内,一些合作方出现了多起违规、违约行为,对行业秩序、国家基因库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严重滋扰,客观上对公众造成了误导。而研究院的运营团队主要以科研和技术能力为主,早期并没有太多侧重于商业运营,在对业务合作伙伴选择和管理上不够严谨,导致这些合作方违约情况未能得到有效的预防。


为此,华大集团在进行内部审视及检讨后,为维护深圳国家基因库和研究院的品牌形象,同时考虑到业务的延续性,华大集团单独成立了从事细胞存储业务的服务机构,并着手安排与第三方合作方改签技术服务协议。研究院不再直接从事商业运营。


从徐讯的表述中不难看出,运营国家基因库的事业单位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深圳生命科学研究院)将运营的权力交由与国家基因库没有任何关系的华大集团,还理直气壮的称“为维护国家基因库和研究院的品牌形象”。


当然,作为华大集团首席运营官徐讯的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国家基因库这个具有国家公信力的机构有这样的行为,很难让人理解,尤其是国家基因库是不是“不再进行商业运营”?这种重大事项是不是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才能向外公示?从这些可以看出监管几乎就不存在,否则,合同的签订和解约会不会这么随意?国家基因库的事情需要华大集团进行内部审视和检讨吗?华大集团与第三方合作方改签技术服务协议的合法性也值得商榷,因为,国家基因库跟华大集团有什么关系呢?


这里需要搞明白的是,国家基因库是怎么成了华大集团的“基因库”了?因为,华大集团单独成立的从事细胞存储业务的服务机构是与国家基因库的部分业务高度重合,这些“商务合作”的收益归于华大集团还是国家基因库呢?如果是后者,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的运营是不是涉嫌利益输送呢?


据闻:华大集团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多次将“国家基因库”作为商标进行申请。如果不是商标法对“国家”不能作为商标的规定,如今的国家基因库的权属是谁的呢?



图文来源:熔炉点炊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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