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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丹寨县等4个县为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的决定

2016-12-16 黔东南州政府

黔东南府发〔2016〕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推动全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丹寨县、雷山县、黄平县、从江县为2015年度黔东南州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希望获得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的县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和成效,在全州形成创建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的良好氛围。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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