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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7-05-19 黔东南州政府


黔东南府发﹝2017﹞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消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开拓销售市场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2〕59号)和《黔东南州招商引资优惠管理办法》(黔东南州府办发〔2011〕2号)两份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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