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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06 黔东南州政府

黔东南府发﹝2017﹞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

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关键时期,我省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4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下放权限事项逐项承接落实到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深入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健康三大战略行动, 用好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强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省政府向市州取消、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权限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 研究制定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省政府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下放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准确把握和用足用好用活政策红利,放大政策效应,挖掘发展潜力,推进我州脱贫攻坚,实现加快发展、同步小康。

二、 重点任务

(一)明确工作措施。各承接部门要把省级政策优势与我州发展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把承接下放管理权限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根据本方案分解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专项承接落实工作方案,制定年度推进工作计划及重点任务清单,公布本部门各项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项目化推进下放权限的承接落实,确保工作衔接,不断档、不缺位。(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档案局、州地方海事局、州航务管理处,完成时限:2017年7月20日前)

(二)做好上下衔接。各承接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沟通联系,做好取消、下放管理权限事项的对接、沟通、汇报工作,认真听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好承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委托下放的事项,承接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放权部门做好相关委托下放的实施、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档案局、州地方海事局、州航务管理处,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

(三)规范审批行为。各承接部门要结合我州及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研究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2016年州政府法制办、州编委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印发的《关于编制修订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行使下放管理权限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降低办事成本,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速度,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档案局、州地方海事局、州航务管理处,完成时限:2017年8月15日前)

(四)提高承接能力。各承接部门要根据承接事项实施的需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做好下放的权限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选优配强骨干力量,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从事承接落实工作,制定管理制度,解决好承接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下放事项的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要根据下放管理事项的内容和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尽快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下放权限事项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权责明确到位、业务培训到位、规范运行到位,确保下放的权限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顺利实现权限事项下放后的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档案局、州地方海事局、州航务管理处,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五)完善承接机制。严格落实法定程序,将省政府下放的权限事项由州政府正式授权给涉及的承接部门,及时修订各承接部门“三定”方案,确保下放的权限事项全部纳入各承接部门的职能职责。各承接部门要主动与机构编制部门对接,及时调整机构职责,明确具体的承办科室,提高履职能力,做好衔接,统一承接下放的权限事项,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将承接的权限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及时调整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承接的权限事项进行梳理,对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对外服务窗口办理事项的一律纳入,推行网上运行,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承接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际效益。(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质监局、州档案局、州地方海事局、州航务管理处,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省政府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州政府承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担任组长,涉及承接部门的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研究和推进承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编委办,由州编委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各承接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部门承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工作机构,配备相关的人员履行好承接落实的重要职责。各承接部门要把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承接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承接落实工作。

(二)强化动员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和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权限比较优势和潜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到我州投资发展,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增活力、添动力、促改革。要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通过报刊、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等形式对权限下放、承接落实等情况实时进行宣传报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强化权限行使情况及审批实施跟踪问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联合监察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承接落实专项督查,重点规范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事项的监管及责任追究,对敷衍应付、违反规定自行提高审批门槛、承接不到位、违反规定审批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应接而不接、承接不彻底造成审批断档脱节的,提请进行问责。各承接部门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的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州公安局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4.州农委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5.州航务管理处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6.州地方海事局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附件2

州公安局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

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174号),顺利承接省政府下放涉及州公安局的“内地居民3个月多次赴澳门商务签注审批”事项,进一步方便我州企业人员就近办理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审批管理工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发展的思维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审批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 研究制定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省政府下放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二、下放权限事项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内地居民3个月多次赴澳门商务签注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三)申请备案单位条件:经我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州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并在我省年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及境外企业在我州的分支机构。

(四)登记备案提交的相关材料。

1.填写完整的《贵州省企业人员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审核审批证明》(以下简称《商务备案证明》);

2.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税务登记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年纳税额计算方式:月纳税额×12);

6.企业为登记备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系无法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公司股东需提交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包括股东姓名的企业公司章程;

7.企业印章样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字样。

(五)企业纳税额与赴港澳商务名额配额制度。

1.在我州年纳税30-100万元(月纳税额×12的方式计算,下同)的企业,给予该企业2名赴澳门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名额;

2.在我州年纳税101-200万元的企业, 给予该企业3名赴澳门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名额;

3.在我州年纳税201-500万元的企业,给予该企业4名赴澳门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名额;

4.在我州年纳税501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该企业6名赴澳门多次有效商务签注名额;

5.在我州年纳税不足30万元的企业,确需申办赴澳门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时,提交与澳门企业确有合作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审批权限为其办理赴澳门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六)登记备案办法。

赴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办理多次往返签注的企业,须预先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签发《商务备案证明》。

(七)《商务备案证明》年限及使用。

1.《商务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年审制,由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商务备案证明》和年审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年审材料与首次申请材料相同。

2.已持有《商务备案证明》的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时,提交单位派遣函及《商务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须提交企业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大力抓好业务培训。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对全州出入境民警进行集中培训,使其尽快熟练掌握业务规范、并指导全州出入境管理部门合理安排警力,科学设置工作岗位。

(二)广泛宣传。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要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下放州公安局行政管理权限事项、办证流程、办结时限等具体要求,保障申请群众知情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对本州权限接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做好角色权限分配工作,确保权限下放后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3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落实省政府

下放部分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17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发展的思维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审批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 研究制定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省人社厅下放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二、下放权限事项基本情况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项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原已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权力清单里,这次省里下放事项,是将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或省直属企业在黔东南境内开展劳动派遣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承接实施工作。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省级)项目。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决定》精神,凡法律、法规、规章(不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由州级行政机关实施,只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一律下移明确由县(市)实施,州级机关原则上不再行使。同时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精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4月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下放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这次省人社厅下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省级)事项,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继续下放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三)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2014年7月,省人社厅已将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下放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这一次下放的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精神,做好承接实施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学习贯彻。涉及承接权限事项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学习调度,尽快熟悉下放的审批事项的要求,提出用足用好省人社厅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做好上下衔接。积极主动与省人社厅沟通联系,做好下放事项的对接、沟通、汇报工作,认真听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好承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规范审批行为。省人社厅下放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按属地管理原则,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仍要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下放到县(市)人社部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纳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将权力清单中的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改为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全部进驻州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严格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机制,着力打造 “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共服务新模式,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承接能力。根据下放管理事项的内容和流程,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下放权限事项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下放的事项“接得住、管得好”,顺利实现事项下放后的平稳过渡。

四、组织保障

(一)做好动员宣传。要积极组织动员和加大宣传力度,按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州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省人社厅下放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内容,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公众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强化权限行使情况及审批实施跟踪问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附件4

州农委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省级

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顺利承接省政府下放涉及州农委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批准”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助推我州畜牧业的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发展的思维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审批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 研究制定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省政府下放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批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定或者鉴定所需的试验、检测等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7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 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育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新品种、配套系暂定名;新品种、配套系特征、特性;拟进行中间试验的地点、期限和规模等。

(三)具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九条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申请材料:

1.进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的申请。(1)以A4纸打印或以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不清、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2)拟进行中间试验的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说明;(3)新品种、配套系暂定名;(4)新品种、配套系特征、特性;(5)拟进行中间试验的地点、期限和规模等;(6)申请单位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为个人需负责人签章(名)。

2.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1份;企业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省农业委员会 。

(二)接收主体:州农业委员会。

四、事项下放及接受方式

本事项中,是由省政府第174号令下放的审批权限,其管理方式为直接下放。

五、工作实施计划

(一)抓好学习贯彻。根据《决定》要求,组织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衔接专题会议,学习研究承接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具体负责该衔接工作的单位。积极与省农委畜牧处和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的领导和专家进行对接和沟通,认真听取了上级部门意见、建议,争取上级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二)明确工作措施。省政府的第174号政府令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环节,释放经济发展潜力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涉及州农委“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批准”事项的下放,有利于我州畜牧业的发展。把下放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批准”管理权限承接贯彻落实,做到不断档不缺位。

(三)做好上下衔接。积极与省农委畜牧处和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的领导和专家进行对接和沟通,做好该许可权的服务指南编制工作,服务指南包括相关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办理期限,办理人员、受理条件等事项,积极与州政务服务中心对接,争取该事项尽快尽早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四)提高承接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根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事项修订州农委“三定”方案,确保下放的权限事项全部纳入各承接部门的职能职责。将承接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批准”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承接的权限事项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推行网上运行,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确保承接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际效益。

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做好下放的权限事项承接工作,要根据下放管理事项内容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尽快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下放权限事项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硬件要求等,邀请省农委领导和专家到州农委进行业务指导。确保下放的权限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顺利实现权限事项下放后的平稳过度。

(五)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相关责任人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领导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定期对本项目受理情况、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权限事项交接的“无缝对接”。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营造优质投资环境,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要对本工作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部署的工作上来。

(二)加强学习沟通。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及时查找不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农委、州政府法制办沟通、请示,及时与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编委办(审改办)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

(三)强化监督管理。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及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及时进行调度,确保承接工作顺利进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附件5

州航务管理处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

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4号),顺利承接省政府下放涉及州航务管理处的“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事项,进行一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助推我州水运业稳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发展的思维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审批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 研究制定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省政府下放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二)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

(三)办理条件: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

(四)申请材料:1.申请;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五)办理流程及时限。

装卸管理人员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向装卸管理人员颁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1.办理流程: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审核颁发证书。

2.办理时间:公布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此次承接管理权限下放工作,针对下放的事项清单,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切实保障对接沟通到位、学习到位业务开展到位的三个具体要求,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简化程序,提升效率。按照“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在省海事局的协调指导下,在兼顾效率和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精简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三)明确职责,落实到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管理权限承接目标任务,着力在服务流程、业务操作等事项上进行规范落实,破解存在的问题,强化项目服务责任意识。

(四)依规承接,透明审批。针对下放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承接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放权事项办理,按照有关规定编写修订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服务指南,方便服务对象参照办理。

(五)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告知制等规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附件6

州地方海事局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部分

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4号),顺利承接省政府下放涉及州地方海事局“船舶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的许可事项,进行一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助推我州水上交通稳定发展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发展的思维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审批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 研究制定承接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省政府下放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船舶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二)法律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五十四条 已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证书。

(三)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四)办理对象: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的水运企业、船舶业主。

(五)承接单位:州地方海事局。

三、申请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

3.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办理流程: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业务人员评估领导审核颁发证书。

2.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承接下放工作。针对下放的事项清单,组织全体海事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及其相关知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切实保障对接沟通到位、学习到位、业务开展到位的三个具体要求,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简化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按照“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提速增效”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在省地方海事局的协调指导下,在兼顾效率和规范的前提下,进一步精简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三)明确职责,落实到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管理权限承接目标任务,着力在服务流程、业务操作等事项上进行规范落实,破解存在的问题,强化项目服务责任意识。

(四)依规承接,透明审批。针对下放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承接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放权事项办理,按照有关规定编写修订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服务指南,并及时在网上公布,确保承接下放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告知制等规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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