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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临时管控!涉及婺城全境

婺城发布 2024-01-19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驾驶航空器
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事安全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亚运会筹备、举办等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孔明灯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18日0时至10月9日24 时,金华市体育中心区域(东至兰溪街、南至苏延路、西至德胜街、北至海棠西路延伸合围区域);浙师大东体育场区域(东至芙峰街、南至北二环路、西至北山路、北至G60高速合围区域);金华亚运分村区域(东至G25高速,南至海棠东路,西至复兴桥、东阳江、武义江,北至金瓯路合围区域)。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24 时,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因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同意。

(二)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同意。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 110 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政策解读


一、临时管控示意图

1.金华市体育中心区域(东至兰溪街、南至苏延路、西至德胜街、北至海棠西路延伸合围区域)



2.金华亚运分村区域(东至G25高速,南至海棠东路,西至复兴桥、东阳江、武义江,北至金瓯路合围区域)



3.浙师大东体育场区域(东至芙峰街、南至北二环路、西至北山路、北至G60高速合围区域)



二、申报途径

涉及到通告“三、管控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情形的,请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来源丨金华公安

编辑丨卢晓飞

审核丨陈叶琪

监制丨戴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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