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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年第25号】附天津税务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浦江财会退税
2024-08-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


其中,有好多人对第三条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不同的意见,有些人认为是只针对本文件的电影行业;

有些人认为第一、二条是有行业特定的,那就是只针对相应行业的,而第三条呢,没有特定指明行业,按以前税务总局出台文件的表述惯例,应该是针对所有原来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行业。



附天津税务解读:

【温馨提示】2020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落实,确保您懂政策、会申报,应享尽享,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告第三条适用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二、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三、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已经缴纳的按公告规定应予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可选择退还或抵减属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的应缴费款。

感谢您对天津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2日


前期回顾


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两部门出台税费优惠政策

供稿:天津税务非税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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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丐洪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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