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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小颖言税
2024-08-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小颖言税读书笔记:

(一)政策沿革: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注意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不免)


(二)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六)现代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附件1)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司的2021年5月12日回复(留言编号:1623-3674037),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以及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3月15日回复(留言编号8265-365356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热点问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中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我公司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免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2.问: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

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3.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快递业务都是由本公司自己承揽和派送,同时还有部分其他快递公司承揽的快递业务,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两项业务,如何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8 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 8 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 8 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 征增值税政策。


4.请问分拣服务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因此,你公司提供的上述分拣服务,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5.必需生活物资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即,只要委托主体符合,不需要考虑货物范围。


6.什么样的情形属于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收派服务?

答: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收派服务,是指快递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须为居民个人。服务委托方为企业的,不可以免征增值税。

特殊情形,快递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也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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