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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小颖言税
2024-08-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0-08-19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9.03.2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干姜、姜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8.04.04 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干姜、姜黄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飞狼财税通编注:根据2017.04.28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干姜、姜黄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为11%。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11%10%9%。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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