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的道理与实操(七):凭票扣除如何会计核算?
凭票扣除体系下的会计核算,要与该体系下的增值税政策相适应,具体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只用于生产销售11%税率货物(服务)或6%税率服务的,其会计核算较为简单,根据取得的五种类型凭证及其进项税额的确定方法,依照财会〔2016〕22号文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可。
一是,取得11%税率的农产品专票及海关进口农产品专用缴款书的,根据不含税金额借记「原材料」,根据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应支付或者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数,贷记「应付账款」等。
二是,自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专票的,根据专票注明的金额与11%的乘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应支付或者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数,贷记「应付账款」等,根据借贷之差借记「原材料」等。
例1 某酒店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5日自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农产品一批,取得对方代开的专用发票1张,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款项已支付。
借:原材料 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银行存款 10.3
三是,自农业生产者购入自产农产品,取得免税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根据买价与11%的乘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应支付或者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数,贷记「应付账款」等,根据借贷之差借记「原材料」等。
例2 某房开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5日自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对方自产苗木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金额20万元,税额为0,款项已支付,苗木已用于开发项目绿化工程。
借:开发成本 17.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贷:银行存款 20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只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其会计处理方式略微复杂,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购进环节,按照上文所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取得五种类型扣税凭证,先按照11%正常抵扣。
例3 某家具厂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9月15日自国外进口原木10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货款已支付。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银行存款 111
第二步,领用环节,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根据「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结果,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原材料」等。
例4 假定例3中家具厂于2017年10月15日领用上述进口原木中的5吨,用于生产家具。
10月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11÷11%×(13%-11%)=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贷:原材料 2
借:生产成本 49
贷:原材料 49
第三种情况,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的,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税率货物服务的,其会计核算最为复杂。
如果能够分别核算,也就是纳税人必须能够清楚的区分购进的农产品的数量、金额、已按照11%抵扣的税额,有多少用于生产17%税率的货物,有多少用于生产其他税率的货物和服务,那么纳税人可以按照上文所述的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分别进行核算。
如果无法分清,不得加计扣除,取得专票(含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票)和海关缴款书的,根据申报抵扣的票载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根据买价与11%的税率计算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完待续……识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