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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绝交声明,震惊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涛哥19 涛声一久 2022-04-19

昨天晚上看到一篇文章《突发-法大刘玫教授声明与汪海燕绝交》,很是震惊。


“吃瓜”之余,想了想还是决定就此写篇文章,因为这个事情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的私人恩怨,实际上也反映了当下学界乃至社会的一些现状。


这则《关于我与汪海燕绝交的声明》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刘玫所发,据百度百科介绍,她应该也是著名学者了。


刘玫资料图(图源:微博头像)


另外一位主人公汪海燕是谁呢?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也自然是著名学者了。

汪海燕资料图(图源:通辽市检察院官网)

这两位著名学者是什么关系呢?据刘玫说:“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汪海燕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时想留校,我是时任所长,是我把他招进刑诉研究所的,给他这碗饭吃的人是我。”
“从博士毕业留校至今,他每一次晋职、晋级都离不开我的支持和帮助。从讲师到副教授到教授,从四级教授、三级教授到二级教授。他评四级教授那年我几乎是凭一己之力把他推了上去,使他得以从强劲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得到全校诉讼法唯一的一个名额。”


在刑事司法学院,我大力举荐并支持他担任了副院长、院长,长期以学术委员会主席、学位委员会委员的的身份支持、配合他的工作。时至今日,他取得的耀眼成就,固然有他的天资、努力,但不客气地说,与我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对于他,我不只是扶上马,送一程,而是送了一程又一程。

(来自刘玫声明以下截图不注明的都来自该声明)


就刘玫所列举的这些内容而言,那刘玫很明显是汪海燕的恩人,“对他有过大恩”,那为什么刘玫要发声明与汪海燕绝交呢?
“缘起于此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当我得知中国政法大学有两个副会长名额,而汪海燕意图占据其中一个名额时,作为有着43年中国政法大学校龄、39年刑事诉讼法学教龄、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达12年、年龄大汪海燕13岁、对他有过大恩的人,我感到深深受到了伤害。”
“为了当上这个副会长,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嫁祸于人,竟至欺君!真是不敢相信啊,毁三观了。但铁证如山,由不得我不相信……但这封信函让我彻底认清了汪海燕的人品。”


具体如何“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挑拨离间”,大家自己看吧,结果是“3月2日我接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说我还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是副会长,并通知我填写常务理事申请表。我当即向研究会明确表示,辞去常务理事一职,不再填表。”


并且,“在此正式宣告:从今往后,我与汪海燕绝交。他走他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道不同不相为谋,志不同不相为友。”
“此事不接受任何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何方利益的解释、调停、斡旋。小事一桩,不劳烦他人。这正是本人一贯的作风。”


对于此事,当事人汪海燕目前还没有回应,因此此事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确认,但这份声明透露的内容很值得关注,也让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震惊。

(截图自《争夺副会长失利后,政法大学刘教授发声明与汪教授绝交》)


且不论两人恩怨究竟如何,原来所谓著名学者是这样的啊,原来职称、院长、协会会长等晋升“内幕”是这样的啊,离不开“恩人”,少不了争斗。涛哥俺虽然也是学界中人,但这些内幕却让涛哥俺很是吃惊,怪不得涛哥俺在学界步履维艰呢,原来是自己太天真了,以为靠学术靠自己才华就足矣。
当然,这些“事实”真相如何还有待查证,希望都是“谣言”,即使属实希望也只是少数人的不正之风。
因此,希望有关方面对此事调查处理,这不仅关系到他们两人的个人恩怨,也关系到学界之风。
对于私相授受、公器私用、学阀横行等不正之风,我们学界当严加惩治、引以为戒,让涛哥俺这样年轻的学术中人及外界等对学术界多些信心、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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