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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合村并居”引发争议,真相如何、如何看待?

神州生气 2020-09-0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兰陵笑侠 Author 兰陵笑笑侠

最近涛哥俺老家山东“合村并居”引发关注、争议。特发两篇相关文章。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山东济南找蓝翔!”
对大多数人来说,这句广告词都不陌生。

山东济南有个著名的蓝翔技校,专门培养挖掘机手等各类实用人才。
现在,这些人才终于派上了大用场。

一场旷古未有的合村并居运动,正在齐鲁大地、黄河两岸轰轰烈烈地推进。
拆掉存在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村庄,毁掉老百姓现有住房,然后再盖起所谓的新型社区,让农民也过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好日子,岂不美哉?
当山东人民昂首阔步向美好生活狂奔时,远在湖北的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吕德文研究员却操了一份闲心。



他采写的《山东合村并居的真实情况》一文,展现了合村并居过程中的另一方面。


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缺陷:
一是经费不足,连哄带骗,先拆后建,群众生活没有着落;二是强制拆迁,断路断电、滋扰恐吓,违背百姓真实意愿;三是增加负担,低价补偿,新房倒贴,无故制造消费开支;
四是矛盾尖锐,作风粗暴,干群紧张,影响农村基层稳定。


吕研究员笔下,这场合村并居简直就是瞎折腾。
但是,山东方面对此的表态又是另一种说法。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在探索推进阶段,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
他承诺,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才能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显然,同一件事,学者和官员的认识与判断截然相反。
更有意思的是,这反对的声音来自武汉,来自与自身利益毫无瓜葛的学术机构。
山东那么多智库、专家学者,那么多新闻媒体,似乎不应该沉默。

他们选择沉默,难道也代表一种态度吗?


有官员认为,合村并居是为老百姓好,大多数人是从中获益的。
如果这个事实真的成立,那么老百姓真是太愚蠢了,太不可理喻了。
为他们办好事,还得乡镇派工作组苦口婆心地劝说,还得让体制内亲戚朋友背着饭碗去哀求,还得让派出所不辞辛苦地去传唤,还得劳烦房地产商找人去砸玻璃,这届群众咋这么不识抬举呢?
当年小岗村18户村民,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也要摁手印搞联产承包,那股子精神去哪了?
如果老百姓真能从中获利 ,相信不用费尽口舌,不用威逼利诱,他们会自己敲锣打鼓把挖掘机迎进村,甚至会开着挖掘机自己拆自己的房子,何必又哭又闹、担惊受怕?

(拆房后临时搭建的窝棚)


搬家穷三年。
历史上,老百姓主动拆自己房子的,不外乎两种情形。

一是毁家纾难,二是逼上梁山。
国难临头,匹夫有责,别说贡献家产家业,就算是捐躯赴死,也从不眨眼。

山东人民不仅用小推车推赢了淮海战役,还贡献了无数烈士。
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烈士30.1万余名,总数居全国首位,占全国的11.5%。

《水浒传》里,那些上梁山的好汉,落草前无不把自己的房子一把火烧掉。
农业社会,毁掉房子意味着决裂。
那些住在高楼或者别墅里的决策者,恐怕对推进城镇化过于乐观。
至少山东还没有富裕到足以让农民瞬间与小农社会决裂,与乡土断乳的程度。
类似的蠢事,以前不是没干过。


1992年7月1日8时5分,济南老火车站的钟声永远停止。
这座中国最有特色的火车站,被强令拆除。
拆除前,市民和学者强烈反对,全国学术界骂声一片。
然而,反对归反对,骂归骂,该拆肯定还是要拆的。
二十年后,济南又动议复建老火车站。
幸好,这个一蠢再蠢的决定没有执行。
拆掉的东西,怎么可能复原?


伤透的人心,如何才能安抚?

那些在蓝翔技校学习开挖掘机的,也都是农家子弟。
当他们学成归来,亲手把祖祖辈辈生存的村庄夷为平地时,不知道会有什么感觉。

或许,这就是工作吧。

反正倒掉的又不是自己家房子。
(转自兰陵笑侠,标题:挖掘机技术哪家强,山东济南找蓝翔!感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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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冉克平:山东菏泽“合村并居” 强制拆迁涉嫌违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冉克平
今天,微博#菏泽身边事#发布了,一条“官方回复关于菏泽新农村拆迁是否强制执行的问题”信息。
 
据网友反映,他所在的菏泽巨野县柳林镇,推行合村并居所下发文件包含一条规定:“对于2020年7月10日前未腾空院落且未选择临时安置方式的住户,取消一切奖励,并且由村委会依法强制拆除。”网友对此提出疑问,质疑“村委会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据悉,菏泽市委群众工作办公室很快做出回应。官方回应中一点是:“但对极少数人因个人原因不配合拆迁工作而违背大多数村民意愿,影响项目整体工作推进的,指挥部将按照有关拆迁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拆除。”首先为菏泽市官方能够迅速回应民意点赞!结合之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95%以上农民同意”的说法,菏泽市将行政主导的“合村并居”,等同于“依法拆迁”。这存在政策上与法律上的重大误读。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多数人同意”原则作为农民房屋拆除的法律或者政策依据,完全站不住脚。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均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除非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为进行征收,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拆除农民的房屋。“依法拆迁”不是说说就可以做的,而是需要经过非常严格的程序。现行法对于公共利益的判断具有严格的认定条件,无论是以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还是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目的,都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公共利益”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定。大多数群众的同意无法代替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拆除农民房屋的合法外衣。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与房屋所有权的征收,并不属于村民通过大多数的同意就可以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6项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一书权威表述,所谓“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是指“村民兴建住宅,如何建,谁先建,谁后建,如何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这些问题都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之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表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与房屋所有权的征收,并不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的内容。以村集体多数群众的同意为理由拆除不同意上楼的农民房屋,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村委会没有权力“依法强制拆除”。官方回复的“指挥部将按照有关拆迁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拆除”,既不存在所谓的“有关程序”,也不存在所谓的法律依据,更没有申请强制拆除的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切实财产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事情,要以法律为依据。《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正如《学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重要文章所强调的,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山东菏泽如果真的像回复中所说的那样,通过强制的方式“合村并居”拆除农民房屋,则已经涉嫌违法。适逢百年一遇的新冠疫情,农民生活本已十分不易。如果为了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强制拆除农民群众的房屋,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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