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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县检察院:四项措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实效

2017-06-01 姚元林 石阡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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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对羁押于石阡县看守所的在押人员采取“四项措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使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在押人员由“一押到底”向“必要羁押”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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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石阡县看守所检察室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检察监督的优势,将在押人员被捕后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置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范围,向在押人员宣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告知其权利义务,主动与公、检、法办案单位建立联系沟通机制,随时掌握案件动态和诉讼环节变化情况,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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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自行发现审查的案件还是在押人员主动申请审查的案件,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都坚持听取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的意见,及时调取证据材料,及时征求办案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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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对因案件事实和证据变化等可能改变强制措施的案件和因疾病、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等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在押人员进行重点审查。检察长亲自参与办理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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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召开部门会议,对承办人的审查意见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公平公正、提高办案质量。

2016年以来,已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8人,均已向办案单位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被办案单位全部采纳,采纳率达100%,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县检察院)


编审: 费永照

编辑: 蔡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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