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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国企做不到盈亏平衡,就成了“死循环”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国资国企研究 Author 国企改革学者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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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益类国企的尴尬

大家好,今天我们聊一下公益性国企的尴尬。
我们之前分析过,本次国企改革有个非常重要的亮点,就是分类改革。看似简单,其实非常关键,因为它是“分类施策、精准改革”的前提。
关于国企分类,主要的政策文件有两个可以作为参照,一个是中发[2015]22号文,一个是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文,两个文件都明确了“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具体文字我就不念了,贴在下面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中发[2015]22号:“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重点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上述两段政策表述,我能理解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吗?
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反过来说,如果公益性国企都是以“盈利为目的”,那搞分类改革、进行国企分类,还有什么意义?
在这个理解下,各地开展了“烧脑”的国企分类。
我们都知道,中发[2015]22号文规定“谁出资谁分类”,各地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决定国企分类,只需要本级政府同意即可。
全国各地国企分类,虽名目较多,但最流行的,还是那几个“商业类、公益类、功能类、保障类”等等。
那么,对于地方国企而言,问题来了,你想归入哪一类,进入哪一类能够“钱多事少离家近,位高权重责任轻”呢?
很多国企领导,按照“铁饭碗”的思维,根据其多年斗争经验,毅然决然的做出了判断:一定要争取归入公益类!
他们认为,公益类不以盈利为目的,比公务员管的松,企业还有很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而且最重要的是,他认为肯定“死不了”!
所以,为了能够归入公益类,很多国企削尖脑袋、想尽办法…掀起了一股“搞定”狂潮。
很“不幸”,有些国企,被划分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公益类”!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剩下的就是尴尬!
有些地方的公交车票,20年来,一直是1元钱;其实,公交集团是亏损的。申请调价,尤其涉及这类“关系民生”的事情,很多地方政策决策者第一时间考虑的“不想挨骂”、“问题不必在本届解决”…所以,直到前几年我去那里,还是1元钱。
现在好了,公交集团是公益性国企了,“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了。公司核算了一下成本,盈亏平衡点是每张票2元(假如),如果当地政府不允许涨价,中间的差额部分,就应该算是当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比如,全年卖出500万张公交车票,差额部分是1元,相当于每张票政府要掏1元,全年下来,政府要掏出500万元,这个500万元是政府购买公交集团的“服务”。
因为,公益性国企作为企业,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起码要活着吧?盈亏平衡,这个起码要有吧?
结果呢?我实在不好意思说出口…结果呢,当地政府没钱!没办法给他支付这个差额。
如此下去,类似公益性国企的“窟窿”越来越大,如之奈何?
通过国家的政策分析,公益性国企的设置,本意是好的,是希望他专注于“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换句话说,就是“维持盈亏平衡”
如果他连最基本的“不亏”都做不到,公益性国企这个路子,就成了“死循环”。
当然,公益类国企大多数都是涉及民生的,政府做价格管控也是应该的,但是“价格管控”和“企业盈亏平衡”之间的结合点在哪里,这是需要地方政府考虑的问题。
不给钱,给政策也行!
比如,选拔一些具备市场化经营思维的人,担任该公益性国企的负责人,通过社会合作,引入社会资本,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一方面拓宽收益,创造新的营收和利润增长点,从而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在很多地方,做不到。
在经济发达地区,公益类国企的类似情况,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来维持公益类国企的生存。
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政府本身就负债累累,根本没有能力去“购买服务”,而且对公益类国企的管理又比较“严苛”,对市场化业务比较警惕,经营机制又很僵化,动辄来个“参公管理”…
如此这般,谁也没辙了!
一个大写的“尴尬”!

作者:王强 来源:国资国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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