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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在闹市区大街上裸奔的女孩,是一张对国民素质的试卷!

渭河边上 2019-12-30


9月24日深夜,
一个年轻的女孩
突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脱掉衣物,
赤身裸体,一丝不挂地
沿着苏州最繁华的观前街,一路裸奔!……


可以想象如此反常的举动,
下来会发生些什么!
这几乎是一个爆炸性的举动,
还有比这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的吗?
此事引来了无数路人追赶和围观,
几乎所有的人,
男人女人都拿出了手机,
追随拍摄!
很快,这条新闻刷屏,爆棚!
交通也因此而瘫痪,
人群拥挤的一眼都望不到头。
请看,
这是苏州市姑苏公安的警情通报:



但是在这个《警情通报》中
有一处用词显然欠妥,
“抓获”。

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中,
没有任何一条针对女性裸奔的犯罪规定。
法所不禁,即为合法。

既然没有“犯罪”,
又何来“抓获”一说?

也许有人会说,
“裸奔”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猥亵他人的,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情节恶劣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仔细研究这条规定,
它有一个严格的,
法定的前提,
猥亵他人的,”。

女性的裸奔,
不包含“猥亵他人”的用意,
显然不符合这个前提。

在公开场合,
男性裸露身体应该遮蔽的部位,
对女性是一种“猥亵”
是对女性的一种侵犯,

并包含主观恶性,
所以是一种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是专指这一特定行为的轻微犯罪。

所以女性的裸奔
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更何况,该女子的裸奔
很可能是因为精神受挫,
或者在精神失常下的行为,
是应当予以保护的。

不要忘记法律的最重要到的一条原则,
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
所以对法律必须进行善意的解读。

该女子应该是保护的对象,
而不是惩罚的对象。
这才是对法律正常的解读。

这才是法律善良原则的体现,
法律不能再让受害者二次受害!

让我们接着再往下读,
这条新闻在急剧发酵:



很快,这条新闻就成为了
苏州最火爆的新闻。



紧接着,相关视频在网上也开始疯传,
网友们争相分享,并津津乐道。



这段视频一直在网上疯传,
可以看到许多人跟在他的后面,
在继续拍摄她裸奔的视频,


这究竟是为什么?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反常的事件?
人们都在发出这样发问:
她是个精神病人,
还是因为她的精神受创?



各种各样的揣测不翼而飞,
说她是受了虐待者的洗脑?……



一名自称是
“裸奔女孩儿的前男友”
的人出现在网上,



我们无法知道
这个人的身份是假是真是假?
也许是在编制一个故事,
可也许是真的出来为这女孩解脱。

口腔界的“溃疡克星”,不仅10秒止痛溃疡、舌疮,还能去口臭、牙龈消肿、降火!


我们无法弄清,
这是出于一个善良的动机,
还是有意在这里搅浑水?
故事很快出现了新编:
在他绿了那个女孩之后,
女孩又遇到了更严重的伤害!



我们不能认为这位这位男友是恶意的,
因为他把错儿揽在了自己身上,
他承认他自己很渣。
是他辜负了那个女孩。
其实这个故事有很多漏洞,
逻辑上的问题很多,
如果事实真是这样,
那倒是能理解女孩的崩溃。
但行为逻辑不能解释所有的行为,
只能解释那些符合理智的行为,
自伤、自残、自虐
是无法得到合理的行为逻辑解释的。,


但很显然,
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她这样的行为。



但是警方并没有做出,权威的解释,
那个裸奔的女孩也没有在网上发言,

人们只能按照行为逻辑进行推理。

有人这样评论说,
就算受了情伤,
也不能这么干啊,
不自爱的人,
又怎么能换来别人的同情与尊重呢?
这样的评论并不一定妥帖,
因为在精神崩溃的情况下,
什么样的事情都可能发生!
相反,在精神正常的状况下,
这样的事情当然不会发生。
因为她不能使自己从痛苦中走出,
只能在痛苦的深渊中跌得更深!



不过我更想说的是——
正常的行为逻辑是,
当女孩的精神处于崩溃状态,
我们应该做的事,
不是拿起手机拍照,
而是脱下自己的衣服,
解衣衣人,
保护她,
这才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
所以我们说,
这个在街道上裸奔的女孩儿,
是对国民素质的一张考卷。
看到一个人的
自残,自虐,自伤的行为,
我们究竟应该做点什么?
追随,围观,拍摄,
都是对这个女孩的第2次伤害,
甚至是更加严重的伤害!
为什么我们不能够
把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下来,
去解衣衣人?
尤其是那些女人,
她所展示的不仅是她个人的羞耻,
所有的女人都会感觉到,
她所展示的也是每个女人的羞耻!
如果说男人们的拍摄围观和追随,
包含着一种好奇和猎艳,
那么女人们呢?
她们又是一种什么心理?
警方在《警情通报》中,
把她称作“嫌疑人”,
这个定位显然是欠妥的。
因为她们不伤害别人,
所以没有受害人的存在,
所以她的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不是应该把她拘捕,
而是应当对她实行保护,
由心理医生对她进行心理的疏导和治疗,
这才是他们最应该做的。
我说的对吗?


然而事实却是,
所有人都在第一时间拿起了手机,
然后站在最佳拍摄位置,
将面前的“精彩”与他人分享。



其中,男女都有,
他们不约而同的嬉笑、起哄。
甚至还有人叫嚷着
让女孩子全部脱掉。



特写镜头给你们看,
真的是很兴奋了。



他们把她当成了一只观赏的猴子,
你可以想象,这是一种什么心理!



更恶臭的是,从现场赶来的人,
竟然还看到了这一幕……

有个男的在后面直接原地的脱裤子撸,



如果这里说的是真的,
那么这才是一种真正的犯罪!
而且是必须追究的刑事犯罪!

这个时候,
人群感染力是很大的。
以至于最后连安保都加入了
“拍摄大军”的阵营……



什么概念?
这不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理吗?

所以比起小姑娘的裸奔,
我认为那些站在她周围
不断尖叫的人才是人间恶魔啊……




女孩在街上裸奔,
直到警察赶来为她披上衣服,

另一件,去年11月。
那么冷的天,
一女子准备裸身跳桥。
可没想到,
她在栏杆上还没站稳,
路人就已经在她身边喊了起来:
真有意思,你倒是赶紧跳!


诸如此类,
还有很多很多。
多到任你随手一搜,
都能看见这样的页面。




甚至,这些行为
都为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但作为围观者,
走开就那么难吗?



有人问:谁敢真正上前去给她披衣服啊?
万一精神病呢?
真正的好人,是要有一点勇气的!
支撑这样的勇气,要有一颗善良的心。



在别人的痛苦上找乐子,
这样的人,不是蠢,就是坏。
观赏别人的痛苦和耻辱,
而自己却既没有痛苦,
也没有耻辱,
缺少了起码的同情心,
这才是真正的耻辱!
你觉得我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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