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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附新旧政策对比表〗

浦江县人民政府 浦江会计
2024-08-29

关于征求

浦江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28


  为进一步引导我县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研究修订了《浦江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pjjmj@126.com

  2、传真:8411009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附件:《浦江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丐洪七公注

1、纳税规模奖里的原来“年纳税额”修改为“财政综合贡献”,这个不知道内容是不是一样?

2、增加了“隐形冠军”(条件附文章后面,省文件全文复制后面的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3、增加了“数字经济发展奖励”;

4、增加了对设备投入的扶持力度、军民融合企业奖励;

5、增加了对企业家高管培训的奖励;

6、把以前划入科技扶持政策里的专利方面的内容又重新划到工业发展扶持政策里了,而且还增加了奖励内容;

7、对企业要求增加了,综合评价C类和D类企业只能享受部分奖励;

8、最大利好就是:本政策不受税收留县部分限制。

详情参阅文章后面的对比表。


 

 浦江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现就本县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扶持办法。


  第一条 企业升级奖励

  1.上规升级奖。

首次列入规模企业统计库的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20万元,并以升规前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连续三年按新增部分的80%给予奖励(升规后退库的企业,从退库年度开始不再享受上规升级奖励)。

2017年、2018年首次升规企业,剩余年度参照奖励。

月度新增小升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减半兑现。


  2.纳税规模奖。

对财政综合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首次进入全县“纳税十强”、“纳税三十强”,且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租赁企业年财政综合贡献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规上企业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超过前三年平均水平10%以上的,按超过10%以上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隐形冠军奖。

首次评为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

首次评为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隐形冠军”企业的,奖励10万元。


  第二条 装备提升奖励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工业企业生产设备(单台不低于2万元,或同一批次相同设备总额不低于5万元)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补助。

投资5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设备总额的12%给予补助;

投资500万元(含)- 1000万元的,按设备总额的17%给予补助;

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设备总额的20%给予资助,

超出2000万元部分按22%给予资助。

其中工业机器人设备部分(单台设备不少于10万元),经认定,按设备额的25%给予资助。


  5.鼓励企业县内采购装备。

购买县内企业制造的生产设备,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4个百分点。

安全生产、消防、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等设备设施投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备案核准或相关认定,按设备设施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

  投入全新先进生产设备超1000万元的县重点技改项目,设备落地生产后,可随时申请资助。受资助的设备三年内不得转让、转移,否则收回财政资助。


  第三条 数字经济发展奖励

  6.企业上云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工业云平台建设的项目,按设备及软硬件购置额的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软件企业购买软件开发云服务费用,第一年按费用的100%、第二年按50%、第三年开始按30%给予奖励。

  工业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首次列入省上云标杆企业和云平台的奖励50万元。


  7.两化融合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贯彻“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省“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完成建设且软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按项目软性投入额的30%给予奖励;软性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软性投入额的35%给予奖励;软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软性投入额的40%给予奖励。


  8.智能制造项目补助。

完成建设且通过验收的“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示范项目设备投入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网络软硬件投入按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对同一企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经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且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一企一线”试点改造提升项目和“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改造提升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5%补助,网络软硬件按50%补助。对同一企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认定为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软件开发服务公司给予软件开发费用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服务公司开办第一年服务5家公司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开办补助;同时按服务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绿色制造奖励

  9.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制造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企业)、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20万的奖励。对完成清洁生产工作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5年内不重复享受。


  10.对列入省、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年度计划的,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按账面或按评估确定)的1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企业自主创新奖励

  11.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发。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2.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等技术创新类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3.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14.军民融合企业奖励。

首次通过军队物资供应商库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首次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首次通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六条 企业家素质提升奖励

  15.企业培训补助。

企业高管经经济商务局备案同意参加MBA、EMBA课程并结业的,学费补助50%,每人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标准制订奖励

  16.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如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17.主导和参与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和10万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自主制定实施企业团体标准,且按该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超过20家的,对牵头制定的行业协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8.鼓励承担标准化专业机构工作。

推动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争取话语权,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和产品质量。对新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9.新创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奖励

  20.鼓励开发自主知识产权。

本县范围内的企业和浦江户籍个人获得专利,授权当年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件国内发明专利3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实用新型专利0.2万元;国外发明专利 4万元,国外实用新型专利 0.6万元,同一国外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地区)。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同一年度专利奖励不超过8万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21.对专利先进企业奖励。

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工业企业的,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


  2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3.专利示范企业在享受省级发明专利年费补助政策后,再按实际发明专利所缴年费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加强专利执法和维权工作。

鼓励企业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企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被侵权,被侵权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胜诉的,每件分别补助2万元、1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创优创牌

  25.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新认定的“浙江省知名商号”,给予30万元的奖励;

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称号,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6.获得“浙江制造 ”品牌认证的企业和组织给予奖励80万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 ”品牌企业纳入“三名 ”培育工程试点。


  第十条 公共服务平台

  27.工业发展提供研发、设计、检测、实验、担保等业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本地企业20家以上的,按其营业收入的10%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附 则

  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逃税、侵权、假冒伪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当年度政策扶持资格。

  上一年度被评为D类企业除装备提升、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奖励外)和C类企业除装备提升、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降耗奖励外)的不享受本政策。

  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个补助标准,单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同一类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

  本政策每年兑现一次,逾期不再补兑。政策兑现经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平台审计并提出审计结果后,再由县府办组织政策兑现审核组进行集中审定。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奖励并公开曝光,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我县企业赴中西部对口支援(帮扶)地区投资,享受当地政策后,对照本政策不足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不受税收留县部分限制,涉及税收数据按企业实际入库税收为准。以往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新旧政策的对比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

文    号:浙经信企创〔2016〕234号

印发时间:2016-08-09

三、培育和确认条件

(一)入库培育条件

纳入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隐形冠军企业标准

确认为隐形冠军企业的,在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2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名牌产品、省管理创新奖、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确认。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确认。

文件全文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http://www.zjjxw.gov.cn/art/2016/9/19/art_1097558_5521.html 


相关链接:

【新鲜出炉】关于印发浦江县工业十大扶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浦政发〔2016〕7号



〖意见稿请点击文章末尾的“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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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丐洪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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