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在此温馨提醒,疫情防控期间,“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建议您在需要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就主要线上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常见涉税(费)业务办理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发票代开、完税证明开具和其它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详情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如您有下列常规业务需要办理,具体网上办税流程如下:
(一)网上领票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选择“申请类型”为“发票验旧领新”后点击“生成验旧信息”,选择“发票领用”渠道为“邮寄”,勾选需领用发票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申请。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邮寄发票或领用电子发票功能,疫情防控期间扩展至纳税信用C、D级纳税人。
(二)网上办理发票代开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业务(自然人登录菜单)——专用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普通发票代开(代征附加税)/普通发票代开(自然人登录菜单)
自然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未申请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查询及打印完税证明
1.企业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选择打印格式“明细”或者“汇总”后,可以按照“所属期”或“缴款时间”选择税款期间,点击“查询完税信息”验证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打印证明”。
2.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查询及打印
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税业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可开具2019年1月1日前完税证明。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
如果您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如果您需要了解本人2019年度及以后的收入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查询。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办理
如您(属于自然人)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业务,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功能模块] 、支付宝(“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功能模块)在线办理缴费业务。
如您(属于单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请您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四、车购税申报
(一)企业申报车购税
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或支付宝APP(城市服务—政务—浙江税务—单位纳税人—车辆购置税),进行申报。
(二)自然人申报车购税
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进行申报。
五、办税缴费业务咨询
如您需要咨询办税缴费相关业务问题,可选择通过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我要咨询”功能模块)、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税小蜜咨询”功能模块)、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互动-纳税咨询”、“微服务-智能咨询”功能模块)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智能客服”功能模块)进行在线咨询,或者在工作时间拨打浙江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拨打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如遇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8012366寻求技术支持。
如您有特殊情况必须至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采取提前取号、预约等方式,避免长时间排队。
六、我市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在工作时间除拨打全省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外,您还可以拨打我市税务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七、申报纳税期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规定,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为2月17日,现因肺炎疫情是否延长申报纳税期,请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后续具体通知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将尽心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各线上办税缴费渠道稳定、通畅。全市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如有涉税缴费业务确需进入办税服务场所办理,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配合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戴好口罩,配合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祝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健康平安,新春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