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实施细则
浦江人社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浦人社﹝2020﹞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来浦企业员工交通补助
(一)申领条件
1.对2月20日至2月27日企业自行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接送的,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审核同意(跨镇街企业间拼车的,需由牵头企业所在镇街、开发区、水晶园区签署意见),包车费用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由县财政全额补助;2月28日至3月5日前返浦的,补助减半。(包车以发票为准,无发票以单人客运标准进行补助。)
2.对2月20日至2月27日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自驾等方式到达浦江的企业员工,车票费用全额补助(铁路列车按二等座或硬卧标准补助,飞机参照铁路列车补助,自驾按照同地区客运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2月28日至3月5日前返浦的外地员工,补助减半。
3.补贴人员在浦江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申领时仍处于社保参保状态。
4.省政府解除一级响应后两个月内以企业为单位申请交通补助。
(二)申领材料
1.《浦江县非公企业包车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浦江县非公企业包车返岗人员名册》(附件2)。
3. 企业包车发票。
4.《自行返浦员工补贴申请表》(附件3)
5.《自行返浦员工信息表》(附件4)
6. 来浦交通费发票。
二、浦江县新增就业引才补助
(一)村(社区)新增本地就业补助申领手续
1、申请条件
2月20日起至省政府解除一级响应止,各村(社区)发动浦江本地待业人员到工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经企业和属地乡镇审定后,报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由县财政给予村(社区)500元/人的补助。(涉及多家企业的,按企业分表格填写盖章。)
2、申领材料
(1)《浦江县村(社区)补助申请表》(附件5)。
(2)《浦江县村(社区)发动本地待业人员名册》(附件6)。
(二)浦江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助
1、申请条件
2月20日起至省政府解除一级响应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引进新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对服务机构进行奖励。对一次性输送人力资源50人以上,按800元/人标准进行奖励。
2、申领材料
(1)《浦江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助申领表》(附件7)。
(2)《浦江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名册》(附件8)。
三、申领地点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对辖区内各企业做好宣传,并督促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作出申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晶园区审核后汇总,报县人社局审批。
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浦江县人力社保局大楼406办公室)
电话:84183373
四、同一人员对应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和村(社区)新增本地就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五、《意见》第二条电费奖励补助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另出细则。
六、中央、省、金华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七、如发生企业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享受补贴资格。
八、本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省政府解除一级响应后两个月止。
2.《浦江县非公企业包车返岗人员名册》
3.《自行返浦员工补贴申请表》
4.《自行返浦员工信息表》
5.《浦江县村(社区)补助申请表》
6.《浦江县村(社区)发动本地待业人员名册》
7.《浦江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助申领表》
乡镇街道联系方式
浦阳街道 工办 89371085
仙华街道 工办89388731
浦南街道 工办84249736
黄宅镇 经统办 89399728
白马镇 工办84292435
郑宅镇 工办89380121
郑家坞 工办89399029
岩头镇 经发办 84210110
杭坪镇 经发办 89398792
檀溪镇 经发办 89393139
前吴乡 经统办 89398637
花桥乡 经统办 89382720
虞宅乡 工办 89383815
大畈乡 经发办 84360365
中余乡 工办 89388919
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89375118
水晶园区管委会 管理科 8939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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