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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大礼包!金华市出台企业单位医保减征缓缴政策

金华医保 浦江会计
2024-08-29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月28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明确了阶段性减征缓缴企业医疗保险费的办法。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医保部门对企业实施“一减”“一缓”,确保“两不变”政策,为企业送上复工复产大礼包,切实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经初步测算,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全市可为企业减轻负担6.4亿元,其中市本级1.55亿元。

Q

一、“一减”、“一缓”,确保“两不变”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减”指减半征收企业单位5个月的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一缓”指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确保“两不变”是指在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确保参保职工待遇保持不变,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确保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Q

二、医保费减征的单位范围有哪些?

答: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所有参保单位,包括所有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Q

三、医保费减征从什么时候开始?

医保费减征时间从2020年2月份开始执行至6月结束。社会保险费实行次月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3月份社会保险费(所属期为2月)申报期调整至3月16日—3月31日。


Q

四、医保费减征是否需要单位另行申请?

不需要单位另行申请,企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符合减征条件的单位名单由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获取,单位减征费款通过税务信息系统设置完成,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常规操作即可享受此项惠企政策。


Q

五、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不属于当月应缴费额的补缴、清欠费用是不是属于减征范围? 

答:不属于减征范围。按政策规定,2月至6月当月应当缴纳的单位部分纳入减征范围,补缴、清欠费额均不属于减征范围。


Q

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参保企业如何申请缓缴医保费?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具体缓缴申请流程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通知公告栏目下查看办理流程指南。


Q

七、阶段性减征缓缴企业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医保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减征缓缴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医疗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减征期间(2月至6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仍按原规定划入。 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暂不划入,待补缴到账后划入。

文案来源:市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文案编辑:于胜敏、叶芳

文案审核:胡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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