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大 病保险缴费通告
浦江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大 病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0〕71号)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浦江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一、缴费对象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浦江县户籍城乡居民、中小学在校学生和领取本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参加浦江县城镇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02二、缴费标准1. 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纳17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三档个人缴纳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金医保发〔2019〕7号)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本人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今年开始,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大病选缴保费直接从个人账户扣缴。上年度已选缴的人员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人员按选缴1份扣缴。如需增加选缴份数的,由本人到属地乡镇(街道)365窗口或浦江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后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03三、档次变更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登陆“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模块完成。也可到属地乡镇(街道)365窗口或浦江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窗口办理。
新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上途径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缴费。
04四、缴费时间主要征收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记账时间。
缴费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可委托代扣银行:浦江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华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选缴保费金额。
06六、其他事项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关待遇、具体缴费步骤等未尽事宜,请关注(“金华医保”、“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84107697、84107291、84108263、12366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84183147、84183149、89392654
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 浦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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