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浦江会计
2024-08-29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17:58


由于微信公众号近期改变了推送规则,如果您想经常看到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每次阅读文章后,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这样每次推送的文章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感谢大家的支持!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现将我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指定以下单位为邮寄申报定点接收单位,集中受理浙江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1楼纳税服务科,邮政编码:310051,联系电话:0571-86623801。

(二)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邮寄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稠州北路369号629办公室,邮编:322000,联系电话:0579-85359565。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近期热门文章

2021年3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好消息——2021年4050补贴开始申领啦! new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new

这次不止是小微企业,连个体工商户也有税收优惠享受了!new

你准备好了吗?再过一周,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报名即将开始了new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new

浙江财税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1〕3号】new

浙江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公告【浙财综〔2021〕6号】new

浙江税务关于修改《浙江国税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我县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新的调整

【医保政策问答】养老退休了,医保退休待遇如何办理?

注意!我市医保缴费基数这样调整,赶紧收藏→

2月份的申报期内应该注意的事!税务、社保、医保……

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附解读】 

2021年浦江企业财会相关人员最新招聘信息(2月28日更新)

扩散周知!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方法,你操作对了吗?

电子发票、电子专票来了,紧跟着不明邮件也来了!

重磅!2021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定了!

浦江县企业2020年度年报填报操作指南

浦江县个体户微信小程序2020年度年报操作指南

2021年必须做的一件事!不然可能就没法贷款、招投标了!

浦江县个体户2020年度年报超全攻略请查收!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1%增值税税率和免征增值税政策今年还会继续吗?

2021年注册会计师CPA报名和考试时间定了!

新办企业注意啦:社会保险首次参保网上办理流程来了!

〖收藏备查〗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元旦三天、五一五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扣缴义务人:为员工预扣预缴个税有新规!举例告诉你咋处理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提醒丨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实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为你送上系统操作手册(UKEY版)→

年终了,公司财务想要的税前扣除比例来啦!

2020年12月热点问题汇编 new


更多最新政策进入:

浦江会计浦江财会退税公众号,

点击右上角,再搜索

〖附件请点击文章末尾的“阅读原文”下载〗

      (请不要介意下面的广告,因为这个公众号非营利性质,而且下面的广告更是免费的,除了公益的,发点自家的和朋友家的也是无可厚非的。希望大家更多的关注公众号,我也希望能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北丐洪七公

        内容中引用的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诉我!


以下是“浦江财会退税”公众号的内容,敬请关注:pjckts-cn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浦江会计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