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税收助力A集团股权调整分步走

必信天诚·梁亚丽 税律风云 2023-06-24




BRSINTC

案例介绍


A集团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发展及扩张较快,为了配合企业发展,成立了很多个跟业务链条相关的公司,比如建筑材料公司,装修公司,物业公司等。但是因为战略管理意识没有跟上企业发展步伐,成立的各个公司层次混乱,存在上下游职能交错的情况,并且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对外业绩披露和资金融通等。其中,物业板块的问题更加突出。随着业主服务体验意识的增强,后期物业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物业服务做得好,无疑对房产销售是一个利好。因此A集团希望调整集团物业板块架构,为后期发展做准备。调整前后的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调整前股权架构




调整后股权架构




以上各个公司中,只有G物业公司存在评估增值的资产,比如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架构调整后,由F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平台,综合进行物业管理,C、D、G物业公司作为实际运营方,如果物业板块需要投融资,均由F公司作为主体进行,同时对于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比如业主投诉、物业服务调整等均由F公司整体负责,以方便进行集中管理,降低管理成本。






BRSINTC

涉税分析


其实该股权架构调整主要涉及B房开公司板块和C物业公司板块两个链条,以下我们将分别从两个板块进行分析:




B房开公司板块

 - BRSINTC -


步骤一

D物业公司划10%E司的股权

B房开公司

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若选择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可暂不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划转后12个月内,B房开公司和D物业公司之间100%控股的母子公司结构不能发生变化。


步骤二

E公司划转30%F物业公司的股权

给B房开公司

涉税情况同步骤一,划转后12个月内,B房开公司和E公司之间100%控股的母子公司结构不能发生变化。


步骤三

B房开公司将D物业公司100%股权

划转给F物业公司

涉税情况同步骤一,但是该步骤需要在步骤一,即D物业公司划转10%E公司的股权给B房开公司满12个月之后再进行。








C物业公司板块

 - BRSINTC -


步骤一

G物业公司对C物业公司的10%股权撤资

该撤资行为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因C物业公司不存在评估增值的资产,因此G物业公司以账面净值撤回投资,假设收回投资1200万,其中初始投资为200万元,C物业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的10%比例金额为1000万元,初始投资200万元为投资收回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为股息所得,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因此,G物业按照账面净值撤资,不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步骤二

C物业公司将G物业公司100%股权

转至B房开公司

本步骤下,C物业公司将G物业公司100%股权划转至B房开公司,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若该过程选择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暂不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划转行为发生后12个月内,C物业公司和A公司之间100%控股的母子公司结构不能发生变化。


步骤三

A公司将C物业公司100%股权

划转至B房开公司

步骤二的划转行为发生12个月后,可进行该步骤的操作。该过程若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模式,暂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涉及印花税。该划转行为发生后12个月内,A公司和B房开公司的母子公司架构不能发生变化。


步骤四

B房开公司将其持有的C物业公司和G物业

公司100%股权划转至F物业公司

本步骤下,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以上划转,若运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模式,暂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涉及印花税。该划转行为发生后12个月内,B房开公司和F物业公司的母子公司架构不能发生变化。








BRSINTC

小必总结


通过以上(一)B房开公司板块和(二)C物业公司板块的调整,股权架构变更为F物业公司持有C、D、G三个物业公司100%股权的架构。整体架构调整过程中,主要使用了划转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案例,您是否get到了划转过程中节税的关键点呢?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吧: 


① 划转前一定要保证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前提条件,比如合理的商业目的、100%控股的内部关系、划入方和划出方均不能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等。


②  划转完成后,一定要注意12个月的限制条件,否则可能前功尽弃,比如本案例中D公司划转E公司股权给B公司12个月后,B公司才能再划转D公司股权给F公司等。


③ 对于股权划转涉及的印花税,一般实务处理中,存在按照划转资产(股权)的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两种征税方式,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







BRSINTC

联系作者


看完有问题想和小必一对一线上沟通?阅读到文末处点击“发消息”即可与小必线上交流啦!(亦可扫描作者二维码名片,加为同道好友!)

 往期回顾 #


左右滑动查看下一篇 

IPO税眼 | 上交所科创板第二轮问询函中的涉税问题

当心!科技成果转化时,别带着技术跳入“税坑”

【热点】下月起!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可填报享受6项税收优惠!正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多留意

JOIN US #


扫码加友

即可获得

专属客服

客服邀请

加入社群

广结良友




— 您的分享点赞是对作者最大的鼓励 —

本文属作者原创,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未注明出处,严禁转载。对非法转载者,作者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的权利。

图源说明:部分图片版权购买自稿定设计、创客贴,在此向原作者致谢,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所使用的图片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仍有部分图片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敬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处理,感谢!

点分享

点点赞

点点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