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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汇总《外国人永久居住管理条例》

护苗计划 2021-01-11




2月27日凌晨,司法部出台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管理意见系统。网址如下:
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
因登录的人很多,导致网络拥挤。中国法律服务网提供了三种方式收集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JJL2020@chinalaw.gov.cn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 扫码下面二维码登录,进“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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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实行定额审批制度。

第八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制定积分评估制度。

第九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方式,统一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流程等审批政策信息。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真实、可靠的推荐函件,对引进事由及推荐对象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与外交、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就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具体标准等进行会商。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  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二)在国家实行外商投资鼓励措施的区域投资,投资数额、纳税金额和聘雇中国公民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效益显著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八条  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

第二十条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

依据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不受居留地限制,并可以直接向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

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手续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手续和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并进行登记。

对依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优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申请事由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的国籍、信用记录和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批期限最长为一百二十日,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

等待配额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本人照片、永久居留身份号码、发证机关、证件有效期等。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式样,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四)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生活所需费用;

(六)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满足前款居留时限要求的永久居留外国人,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适当降低居留时限要求。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事项有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或者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换发、补发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受理回执,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补发的决定。

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换发、补发期间,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核查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的实际居留时间、居留地、国籍变更以及在中国工作、生活等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三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宣布其持有的永久居留身份证作废: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收缴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一)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二)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死亡的;

(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宣布作废的。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永久居留外国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服务和待遇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入境安家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有关规定办理。永居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两年,又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入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者向海关补税。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其他入出境货物、物品通关事宜,参照居民旅客规定办理。

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

第三十八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创新类奖励的评选。

第三十九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对外缔结的有关税收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第四十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缴存地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第四十一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区内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参加社会保险、购买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其他待遇事项本条例未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第四十六条  履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应当受理的永久居留资格申请未予受理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

(三)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永久居留外国人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配合信息核查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永久居留外国身份证件效力的。

第四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推荐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

(三)永久居留外国人居留地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登记的;

(四)有其他违反出境入境法律规定情形的。

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推荐函件的,同时取消推荐资格。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居留地是指与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事由直接相关的,申请人的引进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投资地,以及本人或其配偶、投靠人或赡养人的经常居住地等。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审批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二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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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服务网提供了三种表达意见的方式,电子邮件、写信、网站留言。华夏同胞们都可以试一下,我也会收集大家的意见集中反映上去。

01

老一辈革命先烈好不容易把八国联军打回老家,怎么还想把鬼在招回来?我想真正的中国人民不会答应的。不知道答应永久居住的人他还是中国人吗?

02

制定此条例者,妄图祸国殃民!坚决反对!坚决反对外来人种毁我华夏子孙血统!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为什么屹立世界几千年而不曾中断过?而且是世界上唯一没有被中断的文明!制定条例的这帮人,认真思考过没有?

03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04

气炸!!!包藏祸心。已注册实名反对。

05

坚决反对!每一条都反对!当年计划生育的代价就是为这帮子人挪空间?当下的方向都是崇洋媚外,长此下去中华文明将如何延续?

06

前脚外来病毒夺走了这么多人命,后脚就准备添洋丁占位了吗?自古以来,中国的四大发明??两弹一星??有几样是外来人帮你搞出来的,外国人从中国盗走的好技术好东西又有多少?

07

强烈反对!扩大开放与外国人永久居留没有必然联系!外国人是否永久居留对扩大开放没有任何影响!这是引狼入室!

08

如果不是当年计划生育,我们家还会有一个弟弟,生下来都能活的时候被拉去强制流掉。我家两个姐姐一个弟弟都被罚了好几千块钱,是90年代在农村的几千块。现在中国多少80后夫妻要赡养四个或者更多老人。一代又一代人努力奋进甚至牺牲才换来祖国今天的强大安宁,不是为了让别的种族来享受的,坚决反对!!!

09

欧洲历史无不证明了这一点,欧洲人天生就没有团结精神,所以搞邦联制度美其名曰民主。山东大学的丑闻还不够,近年曝光的外国人特权事件还不够恶劣。西方的统一帝国的瓦解(罗马,波斯,马其顿)都是民族融合造成的,其中的宗教,本土的文化,是很难和根本上解决的问题,这些都是帝国瓦解的隐患。靠利益让度的融合,就是给自己掘坟。唐朝的灭亡就是兵权在外族手中。现在国人媚洋的根子都没根除,整这个,真是觉得死的不够快。外国人从骨子里就是看不起国人的,如果本国不能真正站立起来,做到天下来朝,树立牢而不破的民族自信心,就别整这个了。广州黑人问题解决了吗?举国做舔狗,这样真的好吗?我相信,一旦开放,政策的执行一定会偏颇,国人与外国人的矛盾一定会激增,国内维稳成本升高。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受委屈,闹呢!别在为些虚名来放国人的血,我们之所以是中国,是因为我们是炎黄子孙,黄皮肤黑眼睛黑头发,都是龙的传人。外国人不是。黑人天生智力低下,一群欲望的动物。我们黄种人,经西方研究,智力水平是最高的。在外网说,没钱没事业的人渣来睡中国姑娘,中国姑娘是亚洲最好睡的。人渣外教的事还少吗?看看国外暴动,有多少是亚洲人,有多少是中国人。咱们中国人,虽然在近代被打断了脊梁,但筋是连着的。只因心中有华夏二字,有中国二字。开放这个政策,让建国烈士何堪。这片土地宁流中国人的血,也不留外国人的种。

10

痛心!如果此法出台,中国都不能再叫华夏民族了!

11

中国人民是全世界最聪明和勤奋的人,搞些异类干毛啊。

12

我们是中华儿女是炎黄之孙,我们要传承自己的精神文明,纯正的中华儿女血统坚决反对外族居住中国

13

为保证中华民族血统,对外国居民和我国居民通婚,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核,己在外国成婚,则不能与我国公民结婚,或以结婚为由长住居住中国,(广东非洲人就是危害)。

14

过度开放也是对国家对人民都没有好处的,总不能让洋人共同管理中国,开放的连遮羞布也不要了吗?中国人该活明白了

15

第一:为什么在疫情期间讨论此事,添乱;第二:这么重要的事牵扯到每个国人,为什么不通过各级政府机关;第三:为什么对外国人进入中国如此放款条件?我们坚决反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住而且要严格审查来华人员!

16

老祖宗的祖训,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将来血统会乱,也会留下社会管理的祸端!攻城略地,可能还会闹独立!

17

疫情严重的武汉仍在苦苦挣扎,那么着急准备让外国人在华安家?!野蛮执行计划生育自己杀死了多少自己的儿女,今天却慌忙让外国人定居!!慎重,慎重,再慎重!

18

自己的底盘,让外国人长久居住,不可能!反对!反对!

19

一定是被西方势力买通了!满地老外能是好事?间谍都会合法化了

20

以前证监会出汉奸,司法部现在咋回事?也不消停点

21

中国人都没享受的待遇,外国人竟然可以享受,我们热爱的祖国到底怎么了!

22

国和家一样,大比小一个道理。你家有外人有永久居住权你同意不?所以,来与往都是礼仪或事务,永久就有点不合适了。

23

不能给外国人长期、永久居住,来旅游等的最多能住一个月(必领引进的特殊人才除外),杜绝有传染病、违法者居住。广州市的非州人中是否存在冒充酋长儿子骗了许多姑娘贞操的现象,要查实处理。

24

不赞成外国人永久居住中国大地,嫌自己人多才搞了那么多年计划生育,农村超生一个连唯一让一家人生存的耕牛都被牵走了,想想百姓是怎么过来的为了计划生育,把地方让出来让外国人永久居住,八国联军把国人还没祸害够吗,多少中华英雄抛头洒血抗击外寇难道是让他们永久居住的吗?

25

这不是变相给了国籍一样么,变相的接受了双重国籍。坚决不行,一要保证华夏血统纯正,二要杜绝一切外国垃圾寻找理由在国内定居。除为祖国做出特殊贡献的科学家、高技术人才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设定最多一年暂住资格,一旦触犯法律或驱逐出境,永远不得再入境。特别患有各种传染疾病的外国人坚决不许进入国境。

26

啥都要转基因,换种!人种也要换吗????这是要灭我华夏的血脉吗?

27

赤裸裸的卖国行为。当年的计划生育竟然是为了给外国人腾地方?谁给司法界汉奸这样的底气?

28

谁喜欢来中国定居,欧美人不会来,只有非洲国家或者落后国家的人来,到时候一些难民全来了,各种抢劫,强奸,你抓他还不能沟通,说不懂中国法律,我是移民来的,哈哈太有意思了!

29

干嘛要外国人永久住中国,中国人为了要二胎,村干部们一天早,中,晚,堵家门口,又抓人又发款的闹腾,反对!

30

给老外永久居留权,怎么想的呢?真是邪门了,就算他再有才,也只能放宽门槛而已,你知道他们是什么德行,他们有什么居心?美国不就是想灭我大中华,消灭我们的中医及各种传统文化,又偷偷研究华人的基因,秘密搞些生物战争,垄断中国的传统粮食,搞转基因粮食不就是他们阴毒的恶行吗?这次的新冠和流感疫情,还说中国人的血浆是解药,小心不一定哪天武汉人,湖北人就被美国人捉去抽干血浆,万幸我们有中医给治好了,不然疫情发展严重,哪个省都像湖北那样大面积爆发?那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危险了,被他们捉去做活体实验,制定这些政策的人是想要亡国灭种吗?外国人的居心多复杂,我们哪敢轻易信任,凭什么无条件信任他们?

31

这是什么事?自己限制生育,却要引进蛮夷!

32

我反对,其他国家都处于衰落期了,不希望什么人都跑中国来!

33

中国人的认同就是文化和人种的认同,计划生育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天的腾笼换鸟?这欺师灭祖的勾当是那些人想出来的?

34

一个父母孩子俱全的正常家庭,家长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样的境况提出邀请有能力来做客的客人永久居留在自己家里的呢?得到了未来永久居留权,未来付出什么才能彰显公平?永久生育权吧?后代出前代死。

35

乱了,天道乱了,人伦也乱了。还不知道会有什么还会乱。

36

坚决反对,看看广州的黑人泛滥,人种都要变了。时间长了还叫中华民族吗?

37

但凡有点国家民族意识的人,都不会同意的。不知道民意能否上达天听?

38

这个绝对不可以的?中国本来就资源短缺,人口众多。而且国外人的野蛮掠夺跟中华名字五千年的文化是相互悖逆的。所以坚决反对,而且怎么可能出台如此荒唐的司法文件?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都不同意的。

39

想当年,国人去沿海打工,还需要暂住证,而且是年审制度,现在反而打开国门,这个真的要不得。

40

量中华之物力 结与国之欢心

41

一定要严查严管,不能让坏人得逞,中华民族几代人的辛苦付出,拿命来为国家做贡献,才到现在这地步,拥有今天,一个政策歪果仁就这么轻松共享,参和进来,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传染病,艾滋病,别有用心,避难得,不知现在大学有多少艾滋病人,大量引进高端人才,技术人才才,推出相应政策可以理解

42

坚决反对,不可乱我中华。怕人口少放开生育政策,无限制生育胎数

43

混杂人种是非常不科学的,保护本民族的纯粹才是为人类做贡献

44

五胡乱华的记载,特别汉族的女人们最惨,外号叫“两足羊”,晚上被强奸,白天被杀吃掉!

45

外国人不能入中国国籍,如有不遵守本国法律和法规的,一律遣返,永不能入镜。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不得享有特权。

46

什么事儿!当年的计划生育为了谁?坚决反对!

47

崇洋媚外已经让国人快丢失了民族的基因!

48

强烈反对!表面上看设置了门槛,实际上就是给花钱买来的“留学生”量身定做。这是变相的开放移民,严重出卖中国人利益,必须立即停止

49

迟早酿成安史之乱的后果。

50

你家族里面允许和艾滋病患者结婚吗?你的后代愿意变成黑人吗?你们家的后代都愿意和外种族人成婚并生儿育女吗?

51

不听从老祖宗教导的华夷之辨,历史上的五胡乱华,东学西渐,华夏文明大受污染。一胎计生腾笼换鸟……毛主席教导打扫干净屋子再迎客,也没有说让它来做主人,再说现在媚外思潮那么严重,屋子还远远没有打扫干净呢,就要出台这玩意儿……

52

反对!人种之间会有歧视,内乱则国乱。

53

我们为何要引入异族来祸害我们的国家、后代,为这个国家留下隐患,山东大学陪读还不能让世人醒悟?回归传统才是中国需要的清流,而不是蛮夷。

54

成立移民局就是为了出台这个政策!西晋太康年间,朝廷允许匈奴、揭、氏、美、鲜卑等外来移民大举永久居留于中国。三十年后,那些外来移民叛乱,西晋灭亡,史称“五胡乱华”,各路移民之间也互相攻杀。据记载,当年最惨的时候,在华夏大地上,汉族人和长得像汉族人的加起来都不足三百万人口。如今有人想洞开大门,祸乱中国:一人永居,全家永居,子子孙孙都永居。链式移民,祸害无穷。做“公益”就能获得永居?判断标准呢?第十九条的所谓“其它正当理由”是指什么,谁来解释?竟然连起码的语言关卡都不设!难道中国人计划生育就是为了给外国人腾地方?每一个中国人都要坚决反对!

55

这是谁在提议的,谁提先让那些蛮夷住到他们家去!疯了!灭中医受阻换招了!

56

严重侵犯我们的权利,当年不让生孩子,却是为了洋鬼子腾地方。坚决反对。

57

蛮夷久居汉地,地气逆冲,久而久之,国运衰弱,朝代更替,人头翻滚,生灵涂炭。

58

奥,杀死自己的婴儿,搞计划生育还是为了给外国人腾地方啊!

59

第三十五条也建议修改,不能让不会语言,不懂国情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住。不通语言怎么证明支持共产主义,不懂国情怎么证明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出台法律为了长治久安,若该人员即不支持共产主义,又不理解并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何谈长治久安。

60

全面鼓励本国人民生育,坚决反对任何外国移民。用我们的血汗钱,用我们的子弟兵,在自己家里养一群白眼狼,岂有此理。





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请诸位华夏同胞积极反馈建议。欢迎转发!欢迎底部留言发表意见大家参考一起提意见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可进入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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