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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起,成都东部新区这些路段停车要注意!

近日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公告

从7月12日起

对新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

加强管理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部分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在三岔街道儒林寺路、东荣街、三岔街道兰竹湾街、三岔街道新房子街、三岔街道顺霖路、三岔街道凤梧街、三岔街道墨池路、三岔街道文渊路、三岔街道未晞路、三岔街道崇实路、三岔街道明善路、三岔街道良学路、三岔街道蓝绸带街、世园东路、世园中路、科技城北大街、玉成街道1线、玉成街道2线、玉成街道3线、玉成街道4线、玉成街道5线、简机路、草池街道联创街、智享一街、智享二街、智航二路、玉成街道益泰路、玉成街道益顺路、玉成街道益瑞路、玉成街道益仁街、玉成街道数研路、草池街道天瑞街、草池街道广济街、草池街道九盟街、石盘街道乾元路、石盘街道乐园路、石盘街道修远路、石盘街道文昌路、石盘街道金渊街、石盘街道学达路、东部新区石养路、石盘街道石盘新街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2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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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

编辑 | 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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