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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没让家属签字,家属收了91万赔偿后要追究医生刑责!

浪花一朵朵 淋床医学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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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华商报报道:在上海某医院,一医生未找家属签字,给66岁的女患者做了脾切除手术,但因患者凝血功能障碍,术中出现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涉事医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暂停执业6个月。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确和涉事医生被党政纪处理,在家属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裁决之后,孙女士选择报警,“这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这位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

具体情况如何,我们通过华商报的报道继续往下看......

孙女士认为涉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造成她痛失相依为命的母亲

手术禁忌凝血功能障碍 做手术容易出血


“她因为呕血,肝硬化引起静脉曲张,我们在外院做了全部检查,因为没有支架和介入治疗,不能提供床位,才转院到他们医院,他们医院有设备和床位,有做套扎介入的设备,我就想给她止血稳定就行。”

孙女士解释,“正常做套扎是很小的口子,因为7年前我妈妈患脑梗的时候,医生就说她有凝血功能障碍,做任何手术容易出血。”

9月2日上午,做了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脾切除和贲周血管离断术,术中因为止血困难转为开腹手术,术中创面渗血不止,术后意识丧失,失血性休克,后转入ICU抢救。当晚22:36心搏骤停,23:40抢救无效死亡。

孙女士很清楚母亲有手术禁忌症,对于贲周血管离断术,像母亲这样有凝血机制障碍者应禁忌手术。

患者自签未征得同意 没有家属术前签字


孙女士承认,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该院普外科的这位医生。“他有55岁,是普外科的一把手,当时我以为他做的是套扎,但他擅自把手术项目改变了,我是完全不知道他给我妈妈做的是切除脾脏的手术,就没有征得我们家属同意,术前也没有医生找我签字,我作为她唯一的亲人没有签过字,没有给我说明。”

孙女士认为医生是背着家属这样做的,“我妈去世之后医院才拿出来给我看,我们才知道是我妈妈在手术知情和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的字,就没有我们家属的签字,平常我都在医院陪护,医生偏偏趁我不在的9月1号去找我妈让她签的字,因为他们知道我不同意给我妈做这个手术。”

“我妈是非自然行为人,一级听力残疾,她好面子,对谁都是点头,她其实根本不知道她签的他做的是什么手术的字,他做手术不通知患者家属,做的是一种有高风险的手术,而且是全麻,除非是孤寡老人,不可以不让家属签字。”

孙女士提供的残疾证显示,母亲洪女士有多重残疾,其中听力残疾等级为一级。

残疾证显示,孙女士66岁的母亲有多重残疾,其中听力残疾等级为一级

“手术前应该找我们家属谈话签字,尤其是我妈这个情况,为什么没有人找我签字?我们从来就没有同意做这个手术。”孙女士表示:“这个手术不可以做的,如果我签字手术失败,我也不会怪医生的。”

现金付款给医生6000元感谢费成了预缴费


“医院为什么给我妈做这个手术,我到现在都搞不懂,我个人认为他绕过家属坚持要做这个手术,就是为了医院创收。”孙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个手术费是7万多元,加上我付给医生的感谢费6000元,差不多快8万元。”

“2020年8月29日第一天转院进去,我就给他1000元,9月2号手术前一个小时我又给了他5000元,我给他的是现金,他收了,我意思是说我们准备要出院,向他表示感谢。”

孙女士解释:“因为转到他们医院以后,我妈妈大便也正常,没有再出血,所以我们才想着要出院。通过朋友介绍,找了这个医生,就是为了解决床位,这6000元其实就是想感谢他。”

但令她感到蹊跷的是,在母亲去世后,9月8日医院提供的收费单据上,有一笔6000元,“我妈没了,他们把我给他付的6000元就变成了预缴费,他没有还给我,他把钱吐出来了,还美其名曰预缴费。”

医疗鉴定认定高风险手术无家属同意签字


孙女士介绍,2020年10月,家属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当地卫健委委托某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显示,该医学会分析认为,医院术前评估不当,对手术风险认识不足,在检查、用药、血液制品的准备应用对于洪女士疾病的针对性不够,术前委托告知不规范,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高风险手术无家属同意签字。

同时,该医学会也认为术前经外院治疗,病情已缓解,医院所做的手术指征不明确,医方采用的手术方式及止血措施不当,洪女士死因系手术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紊乱。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洪女士死因系手术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紊乱

鉴定结论认定,洪女士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相关规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上述鉴定意见充分考虑了死者自身疾病以及医院对其实施诊疗行为全过程,客观、全面地对医院诊疗行为作出了评价,法院对这份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综合考虑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程度以及患者死亡后果的严重性,酌情判令医院对于患者死亡后果承担80%的责任。


家属报警涉嫌医疗事故罪导致母亲死亡


“他为什么要动这个手术,我想不通,我问他也答不出来。”洪女士的弟弟要求对涉事医生追责处理,“这纯粹是医生自大傲慢,没有责任心,疏忽大意导致的医疗事故,肯定要对他有个教训,对我姐也是个交待,因为今后他还要看病人。”

但孙女士要求追究涉事医生的法律责任。“2021年6月23号,我选择报警,因为它不是一般的医疗事故,这是违背家属意愿挑战手术禁忌,而且我妈又是听力残障,医疗事故鉴定也有结论,而且民事判决程序也走完了,我拿着这些证据才报警,我主要是想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受案调查说需要一个月。”

当地警方的接报受案回执显示,孙女士报称医疗事故一案已受理,认为警情属实,定性为医疗事故罪,报案人认为涉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导致母亲死亡。

医生回应“给她赔付91万多,她签了字”


据了解,涉事医生是主任医师,在岗工作多年。日前,涉事医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自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希望媒体不要介入报道。

“卫生管理部门已经处理好了,问题都已经解决好了,包括赔偿所有的都处理好了,我们应该解决的都解决了,都给她赔付了91万多,她都签了字。”

针对术前家属未签字问题,涉事医生笼统回应称:“我助手都找(她)签字了。”

对此,孙女士回应称:“他说是他助手跟我妈去谈的,说我妈当时戴着助听器签的字,但事实上我妈在医院就没有戴助听器。”

针对预交费,涉事医生表示:“这个钱是作为住院费退给她了,放在住院押金里面了,当地有关部门都已经调查半年了。”

涉事医生称都给孙女士解释过,相关部门也都调查过,“具体医疗问题都有评判,应该去问卫生监督所,应该采访医院。”

华商报记者联系负责处理这一医疗事故的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对方以打扰私人休息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前述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医方认为,患者门脉高压症,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出血,肝硬化,脾大等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无误,治疗方案选择恰当,患者术前血小板偏低,已经使用特比澳升血小板,考虑脾亢故未输注血小板。医方未准备足量血小板存在不足。患者病情与其本身疾病所导致的凝血功能障碍有关,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行政处罚涉事医生被暂停执业6个月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当地卫健部门6月14日公示材料显示,对涉事医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处罚事由是发生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

当地卫健部门3月24日出具的书面答复指出,经调查,院方确认(2020年)9月4日有医师在医院出入院收费窗口缴纳现金,并附住院病人预缴费收据现金5000元,该医师对8月29号患者在办理入院时,家属给予的1000元现金表示已当场拒收。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对涉事医生收取红包认定依据不足,但对其违反市级卫生规范性文件,超过24小时才上缴5000元现金的行为,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2分的处理。

孙女士没想到手术前医院会没有让家属签字,涉事医生会擅自改变手术项目

“狂妄自大非新手小白 不认为禁忌术有问题”


“我一开始真心很感激他安排床位,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这样狂妄自大,最可怕的是到现在他都不认为做这个禁忌术是有问题的。”

孙女士表示:“医生手术中的疏忽,这是医生主观行为导致病人死亡,他是涉嫌医疗事故罪,而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他不是新手小白医生,他为什么要做这个手术,因为我妈妈做了必死无疑,我问了很多医生,说她绝对不能做这个手术,她是我唯一的妈妈……”

“认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他一直是做这种禁忌手术,狂妄自大,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从来没有认识到自己错了,没有悔改之意。”


看完这样的案例,以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医生这么抢救应该有一定的专业认知,没有哪个医生会希望自己的患者死在自己的手术台上;每个医生都希望是为救人,也不是为医死人;
2、到底是:
2-1医生不找家属签字?;
2-2还是家属不愿意签字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间,而危急关头,医生为了挽回一点点的希望,给患者交代清楚后由患者自己签字,而医生最后却变成了罪人;在这里我也有个疑惑“自己都沒有抢救自己的权利!难不成以后我们的生死都掌握在儿女手上!”。
据了解,孙女士母亲入院时就已经呕血,而其母亲做手术当天这位女儿居然不在医院,请问责任心在哪?还怪医生。有人在另一个新闻刷到,评论说:“别人来找她找不到,然后人死了,她就立即出来了”
更有网友认为,孙女士父亲就是医疗事故而死,很多人猜测其这次就是碰瓷,但都是猜测,医患关系总是矛盾重重,说到底都是钱的问题。
3、还有就是收红包的问题,这个本身与患者后果无关,个人认为不过是媒体借势炒作罢了。但小编还是想提醒各位同行,“小心红包陷阱”,手术前给医生红包,手术后就举报,让人防不胜防。如果是考虑到不收担心患者不踏实,请记得“必须在24小时内退回或者冲到患者预交费里面,方能全身而退”
这次事故中,涉事医生9月2日收到的红包,9月4日才充进了病人的住院账户。据此,医生收取红包认定不够充分,但他的确是超过了24小时上缴,于是被给予不良执业行为2分的处分。
医生要守住职业良心拒收红包,患方也要守住做人底线,不要给医生送红包,成为败坏风气的作俑者。
患方更不要给医生下套,术前送红包,术后去举报。这不仅有违私德,更是缺德!一旦事实成立,构成行贿,也是犯罪。
因此,建议对红包的查处,应该双向,即要查处医生责任,也要追究患方责任。毕竟这种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有行贿受贿一起打,才能彻底杜绝这种久治不愈的“红包现象”。

没有取得签字进行手术,救的不只是患者,还有医患关系的未来


以后如果遇到意外情况家属不在医生还敢不敢救人?

1、救活了,皆大欢喜;

2、救不活,负起赔偿的责任,可能还会毁掉自己的职业生涯,更甚着有可能还面临刑事责任;

3、不救,可能媒体又是另外一种炒作报道了,什么“医生不救啥的,这完全是命呀”等等云云;


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该如何做医生???


而小编还是想说,请感谢那个,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愿意冒着风险为你做手术的医生吧。因为他是真的想救你一命。


只希望最终结果,不要寒了医生的心,因为这关系医患未来如不然,那以后的患者就只能自己等死了,因为没人敢救你。救你担责,怕!!!做医生也挺难的。


危机关头,如果家属不在,医生该怎么救人


在这里,也警醒各位同行,危机关头,如果家属不在,医生该怎么救人??

为此,我们特邀请邵恒宇律师做出点评,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的邵恒宇律师认为:


第一,根据原《侵权责任法》(已被废止)及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都对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是否有权未经患者家属同意展开救治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我国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肯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医护人员可以未经患者家属签字而进行先行医治,但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及谨慎、协调各方关系或矛盾。

也就是需要医院负责人签字手术。


目前,医患关系恶性事件高发,关于紧急情况下的医治权更是一个敏感问题,故在这种情况发生时,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进行报批,做到程序合法合规;

第二,尽可能在展开医疗前做到由第三方见证(比如交通事故或伤害类案件,应邀请交通警察或公安民警作为见证人);

第三,展开医疗的全过程应当存有录音录像或全程笔录记录,在发生意外或别的情况时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可以作为自证清白的证据;

第四,在医疗行为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并补充签订相关手续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五,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就上述医疗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明确向患者家属解释矛盾所在并迅速寻求民警或上级行政部门介入,以便查明事实减损矛盾升级。

来源:华商报、爱爱医、杏林苑社群等(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网络,版权或知识产权归原创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淋床医学”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本平台选用仅用于科普,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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