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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观察|10省市查处16起税案:出口退税须防范5类违法犯罪

理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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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税】专注税务合规、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虚开及骗取出口退税刑事辩护等实务研究及办案经验分享。



近期,各地税局、公安查处大量出口退税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本文汇总10省市公布的16起税案,提示出口企业重点防范5类违法犯罪行为:骗取出口退税、违规申报退税、虚开、备案单证虚假、错误开具出口发票。以下是16起税案具体情况。



违法犯罪类型一:骗取出口退税

案例1-7:福州七出口企业骗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7起案例相似,以下列示其中1例)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榕税稽罚告〔2023〕105号

福州贝盛鑫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8TCHAL5P): 

  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原金榕南路西侧与浦上大道北侧交叉处)C4#楼6层07办公)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无出口业务购买报关单和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7586933.21元。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涉案人员颜文官、蔡龙生等人的《讯问笔录》,你公司存在无出口业务、无货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通过购买报关单和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7586933.21元。 

  以上违法事实由上述涉案人员的《讯问笔录》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提供的退税相关资料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四目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停止出口退税三年的处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三年二月七日 

案例8:江苏南通纺织品出口企业

买单配票买汇骗税被罚款

通税稽罚[2022]45号

案件名称 南通***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徐***利用蔡***身份信息注册登记南通***纺织品有限公司,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实际控制人为徐***,徐***通过你单位申报出口退税。2016-2019年间徐***为骗取出口退税,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让南通***家纺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张***等人购买美金虚假走汇,形成你单位出口的假象,以支付补贴的形式向沈***等人买单,将他人的货物以你单位的名义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8852108.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骗取出口退税款的1.1倍罚款合计9737319.3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8-1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8-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案例9-11:广东、江西、山东曝光3起农产品骗税刑案(参见:涉税刑辩∣3起农产品骗税案,揭开农产品出口的六大税务风险点 )


案例9:2022年海关总署十大缉私案例

之冻海产品骗税案

2022年,全国海关开展“国门利剑”“风雷”联合行动,查处了一系列走私案件,其中牵连出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出口冻海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汕头海关缉私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广东、福建等地开展“4·22”专项打击行动,查证逃避商检出口冻海产品案值9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1.1亿元,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16.5亿元。经查,涉案团伙采用虚构原料来源、伪报货物品名方式逃避商检,同时采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高报出口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案例10:江西宜春茶枕骗取留抵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案

近期,宜春市税务稽查部门将一起涉嫌骗税案移交司法机关。该案中,A公司负责生产茶叶香枕,通过收购假茶农的废弃干茶叶自开虚假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接受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进项税额,共计258万元,申报留抵退税。同时,A公司为C外贸公司虚开平均单价高达3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C外贸公司采用平进平出或略提价格的手段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案例11:山东淄博果汁出口骗取

出口退税案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警方经过数月侦查,侦破一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该案中,吴某、杨某等人在境内建厂生产果汁,之后串通境外人员,将低价购进的次果、烂果出口至境外。同时,吴某等人让销售方为其高开发票,并利用合作社、农户信息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00万元。在侦查过程中,该外贸企业用水用电明显偏少成为公安查证的关键线索。本案涉及关联违法犯罪的企业和组织20多家,虚开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6000多份,价税合计2亿余元。


违法犯罪类型二:违规申报退税

案例12:厦门出口企业违规申报退税被收回退税款并视同内销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4 17:2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94F):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

2.违规退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你公司取得江西上高县汉马实业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开具的24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22384042.33元、税额合计37805287.32元)。经查明,上述2446份发票有内容不实的货物,对应出口业务存在海关验放后,对海运提单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等问题。你公司利用上述2446份发票向税务机关违规申报出口退税35981060.83元(其中:已退33359872.47元、未退2621188.36元)。

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2.违规退税:

(1)收回退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和第7目、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4目规定,拟决定收回你公司违规取得的出口退税款33359872.47元,未退税款2621188.36元不予退税。

(2)视同内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你公司2012年7月以后违规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拟决定责令你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14日


违法犯罪类型三:虚开

案例13:揭阳出口企业虚开、偷税被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罚 〔2021〕 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开、偷税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存在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违法事实。我局认定你公司开具涉及24名农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共1,321份,金额合计90,877,308.00元),属于为自己开具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行为,为虚开发票行为。……

(四)你公司存在虚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多列支出进行偷税行为。经检查,你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间存在开具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行为,涉及徐某某、徐某等24名农户,这部分收购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并已在账上列支。你公司在申报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收购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已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存在虚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并多列成本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我局认定你公司为自己开具1,321份增值税发票(金额90,877,308.00元)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二)你公司少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款11,238,506.23元,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869,527.19元。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6,108,033.42元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共计8,054,016.72元。(三)你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申报出口退税,违法程度严重,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50,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810.401672


违法犯罪类型四:备案单证虚假

案例14:珠海出口企业备案单证

虚假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珠税一稽罚〔2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9年7月报关单号为530420190045700500的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提单与该公司提供的提单有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你单位2019年11月报关单号530620190067563315集装箱号码为WHLU0281700的出口货物,提供的备案单证上出口目的地为马来西亚巴西古丹市,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显示出口目的地为新加坡。你单位报关单号530420190046350975集装箱号码为YMLU3522595的出口货物,提供的备案单证上商品编码(HS CODE)为8443321400,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显示商品编码(HS CODE)为8471410,上述出口备案单证属于虚假备案单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例15:安庆出口企业伪造备案单证

被追缴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宜税稽处〔2022〕26号

安徽***农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8***MRRN59X)

我局(所)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9月19日对你(单位)(地址:岳西县***)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共计退税80单出口业务,但其中51单原始提单与你公司提供的提单在“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货代公司名称等”方面不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对于伪造单证应按照征税处理,应追回51单对应的出口退税款3395043.88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追缴你公司出口退税款3395043.88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岳西县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违法犯罪类型五:出口发票开具错误

案例16:阳江出口企业出口发票

开错客商名称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阳东税罚〔2022〕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阳江市***贸易有限公司(税号 9144172***7921U),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2日将客商名称正确名称 CREATIVE CASTLE METAL ANDFLASTICPRODUCTSLTD,开票时一般写全称或者简称CREATIVE,开票员误将发票错开为REATIVE CASTLE METALANDPLASTICPRODUCTSLIITED ADD 或者 CREATIE,共开错发票65份(发票代码 4400153350,发票号码 17998563-17998580,17998585-17998598,发票代码4400162350,发票号码0653008-06530040,),原因为开票人员操作不当,开票时没有退出一直复制错误客商名称造成错误了 65 份,客商名字正确为 EGO INDUSTRIAL HK,开票员误将发票错开为 EGO LNDUSTRIAL,共错开 4份(发票代码 4400153350,发票号码 17998600,发票代码4400162350,发票号码06530042,发票代码 4400172350,发票号码05101346、05101347)。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构成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资料证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5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由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数量较大,故建议对该企业处以9000元罚款,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发票开具管理,规范纳税人出口发票的开具。

罚款金额(万元): 0.9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来源:明哥说税、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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