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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森林3公顷,被判失火罪,获刑4年

近期,四川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警示教育片,披露了2023年西昌市海南街道大石板社区“4·10”森林草原火灾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10日15时许,四川凉山州西昌市海南街道办民主村,发生森林火情,过火林地面积超3公顷,造成森林生态价值损失和其他损失共计2844.6万元。

经查,村民吉次某某等三人因家中入户水管水流较小,前往林区维修。三人在中途发现某地段水管有两处老化漏水。吉次某某便用自己的打火机灼烧水管合接,燃烧的胶管滴落引燃了地上的松毛草。

吉次某某即刻折断身边的紫茎泽兰进行灭火,另外两人随即一并参与灭火,但因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三人逃离现场返回家中。案发后10小时,吉次某某被抓获归案。2023年9月24日,西昌市人民法院认定,吉次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阿消普法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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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王延琴
▊审核:张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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