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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临海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

临海发布 2024-02-10


关于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尊敬的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消除用户自提购气液化气钢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和免费安检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临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20日起,全市瓶装液化气公司储配站一律取消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前,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脚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三、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存储、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四、瓶装液化气用户可通过瓶装液化气公司电话查询并预约购气。

全市统一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临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办公室

(临海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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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汪璐霞

监   制:牟   再

总监制:陈   耿

来   源:府城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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