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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发布 2024-02-10
临海市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管制刀具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依法查处和收缴管制刀具工作通告如下: 

一、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制造、销售和贩卖管制刀具。经批准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经批准销售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落实“三禁止两报告”制度(即对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未成年人等三类人员禁售,对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购买管制刀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详细登记购买管制刀具单位和个人信息。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三、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车站、 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娱乐场所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发现通过邮寄渠道寄递管制刀具的,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非法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的,一律处以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非法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对管制刀具制造、销售单位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令整改,没收刀具,并商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制造、销售非生产、生活、工作所需管制刀具的,一律没收刀具,并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行为。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576-8533715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海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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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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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是刀具的一部分,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法律规定实行控制管理的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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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周昱吟

监   制:牟   再

总监制:张微煦

来   源:临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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