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0〕20号)

图解税收 2021-12-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耐火粘土和萤石的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
   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