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100问(十) | 生育保险那些事
自金华医保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受到广大微信用户的关注与支持,为回馈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朋友们,我们收集了企业、群众较为关注的医保问题,编印了《金华医保政策问答手册(2020)》,共12类100个问题,让广大参保人能更直观、便捷的了解医保政策。近期小华将定期解答其中一类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Q
A
小金
可爱又好学
小华
帅气又敬业
84.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85.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答: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86.如何认定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答:男职工配偶生育当月无用人单位(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其参保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本人书面承诺,予以认定为未就业。
87.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携带什么资料?
答:《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发票。
88.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89.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何报销?
答: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生育保险费补缴后,再按规定报销。
90.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①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②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③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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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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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来源:市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文案编辑:于胜敏、叶芳
文案审核:胡岳兵
第三期:医保政策100问(三) | 医保待遇那些事
第五期:医保政策100问(五) | 零星报销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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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丐洪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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