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的省平工资出台了?社保缴费基数也定了吗?【附缴费金额预测表】
沈师傅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我省将在10月进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嘉兴市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启用时间:10月27日。
二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报缴费基数,按照现有的社平工资比例自动调整。
三
缴费基数启用时,缴费状态为中断、终止的参保职工,不产生差额补收数据。
四
缴费基数启用时,对月缴费基数超出2020年度月基数封顶值17880元且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封顶值19783元、超出2020年度月基数保底值3576元且小于2021年度月基数保底值3957元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据实重新核定本年度(1-9月)月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需补缴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差额,企业单位部分暂不补缴征收。
五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10月26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外的各项经办业务,网上服务系统也将临时关闭业务申报功能(查询打印功能仍能正常使用);社保省集中系统10月27日17点后,暂停受理除查询打印、人员参保外的各项经办业务。
六
2021年退休人员需补缴享受退休待遇之月前的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差额。
七
超龄人员和实习生的单工伤保险基数2021年10月起将按省平工资进行统一调整。
八
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
来源:微信朋友圈、南湖人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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