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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农业经营主体开复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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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浦江县农业经营主体开复工指南

2月16日 09:45

2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浦江县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对备案对象、管理要求、备案条件、备案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主动联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做好开复工。

农业经营主体开复工分线备案联系人


1.畜牧类:联系人:陈琼

联系电话:18266922733/772733

2.粮油类:联系人:柴有忠

联系电话:13967952570/632570

3.蔬菜类:联系人:陈健锋

联系电话:13515791985/663985

4.水果类:联系人:方丹燕

联系电话:13706894560/664560

5.茶叶类:联系人:金红星

联系电话:13665858766/638766

6.农资类:联系人:黄碧漪

联系电话:18767901232/561232

7.农机类:联系人:朱红鹃

联系电话:13868918609/668609

8.民宿(农家乐)类:联系人:叶青

联系电话:13566954080/674080

浦江县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备案对象

1.工程建设类项目(参照浦江县建筑项目开复工管理指导意见)。

2.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管理要求

1.员工准备:

(1)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来浦的,无法通过“健康码”登记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厂)硬隔离14天后再上岗;其他人员可直接上岗。疫情重点地区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名单为准。

(2)金华市域外来浦、返浦人员,按规定在“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http://fyjc.jxj.jinhua.gov.cn/grdl.jsp)完成健康信息登记后,获取专用二维码(健康码),作为来浦通关验证码进入浦江。鼓励自驾(含拼车)或包车返回。到达企业或居住地后,应及时向所在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社区)报告。

2.物资准备: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并形成防疫物资清单。

3.场所准备:生产场所、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等防疫工作;用餐符合防疫要求等。

三、备案条件

1.无雇工的农业经营主体。本人必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做好防疫物资准备。

2.有雇工的农业经营主体。对拟返岗员工按照“一人一表”三核查制度,核查员工健康情况,摸清底数,填写农业经营主体返工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形成全员健康情况汇总清单;做好防疫物资准备,用餐、住宿设施设备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备案流程

1.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前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同时提交复工复产备案表、防控物资报备清单、疫情防控承诺书、全员健康情况汇总表等,并报当地乡镇街道。

2.县农业农村局对备案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复工条件进行现场指导、人员核查,督促主体加强复工后管控措施的落实。

五、有关要求

1.农业经营主体应按照防控要求,对照《开复工后续管控措施》,认真做好开复工后续管控工作,严格遵守负面清单内容,如工作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开复工。

2.农业经营主体所有上岗人员需体温正常,且接受村(社区)监管,发现体温不正常的,及时向当地村(社区)报告。


附件:1.浦江县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备案表

   2.疫情防控承诺书

   3.农业经营主体返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4.农业经营主体全员健康情况汇总表

   5.农业经营主体开(复)工后续管控措施

   6.农业经营主体开(复)工负面清单

   7.农业经营主体防疫物资报备清单

   8.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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