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100问(十一) | 医疗救助那些事
自金华医保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受到广大微信用户的关注与支持,为回馈所有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朋友们,我们收集了企业、群众较为关注的医保问题,编印了《金华医保政策问答手册(2020)》,共12类100个问题,让广大参保人能更直观、便捷的了解医保政策。近期小华将定期解答其中一类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Q
A
小金
可爱又好学
小华
帅气又敬业
91.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第五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92.哪些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答: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93.医疗救助费用需要到窗口报销吗?
答:不需要。医疗救助费用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时直接报销。
94.目前有哪些罕见病已纳入了我省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
答:渐冻症、戈谢病、苯丙酮尿症。
95.哪些人可以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
答:首次确诊时,已获得浙江省户籍满 5 年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龄不满 5 周岁,浙江省户籍,其生父母一方获得我省户籍满 5 年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96.纳入了我省罕见病医疗保障范围病种的诊断医院有哪些?
答: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97.罕见病的用药保障是怎么样的?
答:按照自然年度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药品费用,实行费用累加计算分段报销。0-30 万元,报销比例为 80%;30-70 万元,报销比例为 90%;70 万元以上费用,全额予以报销。
98.罕见病的用药保障费用需要到窗口报销吗?
答:不需要。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指定治疗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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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来源:市局办公室、市医保中心
文案编辑:于胜敏、叶芳
文案审核:胡岳兵
第三期:医保政策100问(三) | 医保待遇那些事
第五期:医保政策100问(五) | 零星报销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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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丐洪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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