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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我县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法律问题解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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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超实用!我县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法律问题解答(上)

2月20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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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Answers

一、疫情防控期间,此前订单尚未安排生产,境外客户催促交货如何处理?

  1. 建议核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复工的通知(1月27日)发布前,是否已经超过交期。如已经超过交期,则已经构成违约;如未超过交期,建议企业尽快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复工的规定告知客户并协商更改交期。如需要,企业可向所在地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向客户主张不可抗力事由免责,并告知客户,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将尽快安排生产。

  2.在与客户协商更改交期时,要充分估计政策变化和人员、物资、物流、进出口等各环节因素,要留有余地。

  3. 所有与客户和其他相关主体的沟通应以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和送达条款进行,如未特别约定,可通过邮件方式并做好证据保存。


二、因开工日期超过预期,很多出口订单超出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客户索赔或解除合同如何应对?

  1. 如何区分是否违约?如果延期交货在疫情发生前就已发生,则企业构成违约;如企业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是因疫情及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直接导致的,则企业可考虑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由主张免责。

  2. 是否构成违约,需要结合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综合分析。如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但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由主张免责。

  3. 如果企业确因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造成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为不影响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与客户积极坦诚地进行沟通尤为重要,要通过沟通让客户全面客观地了解我国当前疫情管控的严峻形势和企业已竭尽所能地采取了哪些补救措施,从而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应及时通知客户(附政府要求延期复工的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客户就如何变更交期或解除合同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在协商交期时,应注意留有余地。

  4. 如客户以企业迟延履行构成违约拟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的,建议企业援引不可抗力事由积极抗辩。企业可向当地贸促会申请商事证明书中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作为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交给客户。只有当疫情直接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时,受影响当事方才能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关违约责任。具体是否可以免责,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期限等具体约定进行分析确认。如果客户比较强硬,无法协商一致的,建议企业具体咨询专业律师,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利。


三、企业现面临如下质疑,如何处理?——面临客户对产品交期延误的质疑(开工日期延后和员工不足的问题)/ 面临客户对厂区生产环境安全性的质疑/ 面临客户对产品安全性的质疑

  1. 针对已签署的合同、订单中已约定好的交货日期,根据当前疫情,企业可综合考虑疫情可能持续的时间、开工延迟及出口目的国可能采取的入境限制措施等情形综合评估,如交期很可能延误的,坦诚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理解,便于客户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告知客户已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尽量与客户重新协商新的交货日期(注意留有余地,避免延迟交货责任),并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与证据。另外,视与客户沟通的情形,酌情考虑是否申请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如遇到客户可能质疑不可抗力条款、取消订单、拒收货物或有可能产生其他争议,建议提前与专业律师进一步沟通应对策略。

  2. 建议告知客户目前企业所在地政府及企业针对厂区环境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明确厂区环境安全可控,产品安全性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考虑(1)提供相关措施的证据(2)通过远程方式让客户在线确认或(3)由客户安排第三方对厂区生产环境及产品安全性进行检测。


四、疫情发生后,企业面临客户不提货或不付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1. 建议核实货款是否已逾期。如逾期,建议先以邮件方式进行商务催收,确认客户不付款的原因。同时,如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建议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情况,可告知客户中国信保理赔的后果(该客户进入黑名单)。如未投保,建议就维权方式具体征求专业律师意见。

  2. 如客户拒绝提货,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建议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建议根据货物情况及目的港监管情况,尽快考虑转卖第三方、退运货物或者放弃货物,避免海关强制处理的风险,以及目的港发生的滞港费、滞箱费等费用持续增加的风险。


五、疫情防控期间新订单如何确定交货期限?

  企业在确定交货期限时,建议充分考虑当地病例数变化趋势、外地员工比例、外地原材料比例、外地采取的防控措施等因素,充分考虑复工时间是否可能再次延后,以及前述因素对交货期限的影响。


六、能否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事由主张合理提高合同单价,并延迟交货?

  1. 建议核实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及价格条款(是否涉及特定情况下价格调整约定)。

  2. 原材料上涨可能存在多种因素,能否归于疫情及由此引发的防控措施建议核实。

  3. 以不可抗力为由可以要求延迟交货,但据此提高单价法律依据不足。在价款固定的合同中,可考虑从情势变更角度与客户沟通。

      ★本解答由专项行动律师团队编纂整理,是律师团队根据新冠疫情期间的特定时间段和特定企业所出现的特殊情况,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概括性指引,不构成对企业的特定法律事项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仅供企业参考。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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