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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啦!常见问题一篇看懂~

浦江会计
2024-08-29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啦!常见问题一篇看懂~

2021-11-08 13:11



       2021年度社保新基数已启用,并在11月1日起征收,由于今年新基数启用的部分规则与往年不同,小编特别整理了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

企业职工


      2021年度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具体月缴费金额可参考下图自行计算:


(二)

灵活就业人员


      2021年度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最低为3957元/月,最高为19783元/月,缴费比例为18%。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可参考如下:

几个常见知识 问答



Q:

为什么这个月扣的钱比之前多了?

      答:由于新基数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因此今年1-9月的社保费也将进行差额补收,具体为:


一、企业、个体经营户:

    11月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为10月正常应缴社保费(按新基数);另一笔为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的差额补收金额


     想知道每个人具体差额补收多少金额,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网报系统”,选择“单位缴费信息查询”—点击“缴费人数”即可查看每个人的缴费数据。也可以参考:如何查询今年社保补缴的个人部分数据?【附2021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

     11月正常征收10月养老保险费(按新基数)。

     12月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是11月正常应缴养老保险费;另一笔是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补收金额。

     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存足金额,以免12月差额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


      【举个例子】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且连续参保缴费,原缴费基数为3330元,新基数启用后其基数为3957元。

      11月,郑某按新基数缴纳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12.26元。

      12月,郑某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为11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12.26元,另一笔为差额补收2021年1至9月养老保险费,具体金额为1015.74元。

      差额补收金额计算方式为:(新基数-老基数)×18%的缴费比例×9个月

(3957-3330)×18%×9=1015.74元

     

Q:

今年未申报基数的,如何征收?

      答:根据相关规定,未及时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将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举个例子】赵某是企业老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4000元/月,但赵某企业未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因此新基数启用后,赵某的缴费基数上浮10%,按4400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

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

(4400-4000)×8%×9=288.00元。


Q:

参保单位已离职的人员是否会启用新基数?

      答: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账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也不进行差额补收。

Q:

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新基数启用时,参保单位当年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举个例子】李某2021年5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5月缴费基数为3330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4000元,新基数启用对李某的影响是:李某缴费基数按4000元核定,并对1至5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4000-3330)×8%×5=268元。

END

来源:诗画浦江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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