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五刑章第十一)
孝经 五刑章第十一
【原文】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①,而罪莫大于不孝②。要君者无上③,非圣者无法④,非孝者无亲⑤。此大乱之道也⑥。”
【注释】
①五刑之属三千:指应当处以五种刑法的罪有三千条。
②罪莫大于不孝:在应当处以五种刑法的三千条罪行之中,最严重的罪行是不孝。
③要(yāo):以暴力要挟、威胁。无上:藐视君长,目无君长,即反对或侵凌君长。
④非:责难反对,不以为然。无法:藐视法纪,目无法纪,即反对或破坏法纪。
⑤无亲:藐视父母,目无父母,即对父母没有亲爱之心而为非作歹。
⑥此大乱之道也:孔传:“此,‘无上’、‘无法’、‘无亲’也,言其不耻、不仁、不畏、不谊(义),为大乱之本,不可不绝也。”
【译文】
孔子说:“应当处以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法的罪有三千种,最严重的罪是不孝。以暴力威胁君王的人,叫做目无君王;非难、反对圣人的人,叫做目无法纪;非难、反对孝行的人,叫做目无父母。这三种人,是造成天下大乱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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