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康德、莱布尼茨之主观唯心不足之处
这个问题其实是很深奥的。我们如何对他进行评价呢?如何理解呢?就像休谟对词义的认识是最接近于佛法的认识一样,在对因果对必然性的认识上,他也是最接近于佛法的认识,但还有所不足。跟佛法比较起来,他还有所不足。一方面我们要肯定,他是西哲当中对普遍必然性认识最好的一家,另一方面和佛法的究竟认识相比,还有所不足,有相当的局限性。
这个局限性还是要从他的缘起说上来看。也就是说,休谟的这种主观唯心论与佛法的缘起说,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关键是对境的认识。
所以赖耶缘起就不是西方任何一家的唯心论,它不是客观唯心论,也不是主观唯心论,它是特殊的唯心论。
赖耶缘起最特殊的地方就是这个境,这是一切主观唯心论和客观唯心论都没有认识到的一个事物。就是这个境,不是任何一个主观唯心的框架和客观唯心的框架所能解决的。
主观唯心是唯我论,休谟、康德、莱布尼茨都是这种类型。也就是说,一个我就有一个自己的宇宙。至于在我之外的事物,到底有没有?一般是存而不论;他也可以认为是有,但都是虚的。正如莱布尼茨那样,单子之间是不发生任何作用的,单子之间没有进出的窗口。
所以,主观唯心的分析框架就是建立在自己的完全主观的世界之上的。而客观唯心和唯物论呢,它认为只有一个公共的世界;跟佛法这个境也完全不同。
佛法的赖耶缘起说是这样的:
第八识自证分
第八识见分
第八识相分
第八识相分之叠加
一个个众生各有自己的宇宙,这个是和主观唯心论相似的地方。但是按照佛法,这些众生的宇宙它有一个来源,这就是境。从此处大家就知道,佛法同主观唯心论和客观唯心论都不同。
客观唯心观就认为这都是境,除了境就没别的了,就是一个公共的世界。而主观唯心论认为境根本就不存在,只有各自的宇宙。
而佛法认为,这些是阿赖耶识,而境就是由众生一个一个阿赖耶识所发出的相分叠加而成。而众生各自的宇宙,还要受这个境的影响;所以他们会看到大致相似的事物。
因为这个境也是在变迁的,所以境在变迁当中,就引发了各个众生宇宙的变化。第八识相分是众生的根。根境和合就引发了前五识所见的那些相,因为境在变迁,而境的变迁是公共的,所以他们由根境和合所生起的前五识也就有这种大致的类似性。
所以同业众生会看到大致类似的事物,这样我们就似乎是生活在一个公共的世界当中。就是说,虽然我们各有一个宇宙,可是作为我们各自宇宙之引发者的那个境是公共的,所以我们就会在各自宇宙当中,看到类似的事物。我的世界当中有我有你有桌子和椅子,你们世界当中也有我有你有这些桌子和椅子。
那么休谟这个认识存在什么问题呢?他认识不到境的存在。所以他就把事物的出现次第完全归结为主观的习惯性联想的倾向。而我们认为,事物出现的次第主要是由境的出现次第决定的。我们已经在前面的课上讲过这个问题,在讲俗谛世界构成的那一次。关于语言在成立俗谛世界所起作用的讨论当中,我们认为语言只是起了消极的、承认性的作用。
那个真实决定事物出现次第的、真实决定因果法则的是境的出现次第。性境的出现是由境所决定的,所以,性境的出现次第也是由境的出现次第所决定。这个是休谟和康德这种主观唯心论所没有认识到的。
那么休谟这种把因果观念归结为人的习惯性联想的认识,怎么诠释呢?我在那次课上也说到了。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像康德那种类型,认为人心中的观念和词语为事物之出现起到了立法的作用。另外一种就是归纳的诠释,即类似于唯物的认识,就是说我们心中这种习惯性倾向只是事物出现次第的一种反映。至于究竟是立法的作用还是归纳的结果,休谟没有说清楚。
我们要是对他的理论善加解说,就是按照佛法的理解,这种心中的习惯倾向确实起了一点点的立法作用。在我们的深层意识当中,对性境这种出现次第的承认,就让这个规律得以成立了。
我们要是在深层意识当中破了法执,我们不承认这种出现次第,那么这个法则和规律对我们自身而言就不起作用。所以说心中的习惯倾向也起到了某种立法的作用。也就是说对休谟的这两种诠释,归纳的诠释当然成立。立法的诠释,若将它限定为一种消极性的作用,也就成立。
不是如康德那样的积极为自然界立法的作用,就是说我们心中的语词联结完全决定了外境的出现次第,不是这种;而是我们说的这种消极性的立法作用。所以我们就不能说,习惯性联想只是归纳性的,而确实起到了立法的作用。特别是在我们的主动起用中,则起到了相当重大的作用,假如我们不承认这种似必然性,从内心深处破了对这种法则的执着,外境里的这种因果规律也就不存在了。
总之,在规律的形成中内心的习惯倾向起了一部分作用,它还要跟境的出现次第相配合才能够一起来形成一个规律。
这是我们在凡夫的境界上承认似必然性,从而解释这种似必然性的来源。这是一个层次。还有一个层次,就是在佛的角度,没有法执了,也就没有似必然性了,似必然性就不存在了。在这个角度,休谟的认识就更加究竟了。我们就不必再说境的次第了,因为在佛的境界当中,不受境的影响,佛愿意事物怎么出现就怎么出现。所以在佛的层次,休谟这种认识,可以说是完全正确,相当究竟。对凡夫的情形,他不能很好地解释。对佛位的究竟情形而言,却是很对。就是说,因果必然性在外界根本就不存在,只是心中的一种主观想象。当我们心中没有这种主观性执着的时候,外界色法自然就完全由我们随心所欲了。
附识问:境是什么呢?
答:境是由同处众生各自向外发出的根叠加而成的。境不是相分,也不是见分。因为相分和见分是众生自宇宙中的事物,境是自宇宙之外的公共性存在。佛法这个框架复杂而圆满;所以康德和休谟他们把框架简化了,有些事情就说不清楚。
——孟晓路 《佛学与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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